郧西县2016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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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2 15:17: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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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5〕26号)和《湖北省2016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调动全县母牛饲养积极性,增加肉牛基础母牛数量,推进母牛适度规模养殖,加大能繁母牛品种改良力度,逐步解决基础母牛存栏持续下降、架子牛供给不足等发展瓶颈问题,为增加牛肉市场供给提供基础支撑。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郧西县辖区内各乡镇。

  (二)补助对象

  1.肉牛养殖场(户)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在人员、饲养管理技术、圈舍、防疫、粪污处理利用等方面具备开展母牛扩群基础条件的养殖场(含种牛场)、养殖户、基础母牛集中饲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县内肉牛基础母牛存栏200头以上的养殖场。

  3、已规划建设的黄牛品改冻配点。

  (三)补助品种

  肉牛,不包括奶牛。

  基础母牛指具备繁殖能力的成年母牛(原则上应达到18月龄以上)。

  (四)补助标准

  1.资金用途: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与基础母牛饲养有关的品种改良冻配点建设、冻配技术推广、饲草料购买、青贮窖、人工草地等设施建设和改造,防疫、佩戴电子耳标以及政策宣传、数量核查、建档立卡等方面的支出。

  2.基础母牛补助标准:确认符合补助标准的基础母牛,每头补贴400元(全县确认符合补助标准的基础母牛总数超过1300头则按省拨补助总额实行均额补助 )。

  3、品种改良冻配技术服务补助:每冻配成功1头牛,补助100元(补助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实施程序

  (一)基础母牛核查。各乡镇畜禽技术服务中心会同乡镇政府、财政等部门,抽调专班,组织对辖区内的基础母牛存栏数量进行统计核查,做到“四见”。一是见牛:由核查人员逐场逐户逐头调查登记;二是见人:现场核查的母牛数量要经养殖场(户)或合作社法人代表和核查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三是见标:对母牛佩带的耳标实行一牛一号(防疫耳标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其中,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建立纸质档案。存栏基础母牛200头以上的养殖场需同时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四是见榜:统计核查后,立即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或合作社基础母牛存栏数量,接受村民监督,县级畜牧部门汇总后在相关媒体再行集中公示,数量不实的要及时更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母牛养殖场不论隶属关系,一律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核查。各乡镇畜禽技术服务中心对统计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存有享受补助的全部母牛扩群档案。

  (二)确定补助对象。根据核查结果,县级畜牧兽医部门与符合条件的对象签订母牛扩群增量承诺书后,即与财政部门共同确定为享受补助对象。

  (三)拨付补助资金。基础母牛补贴通过“一折通”直达养殖场(户)、冻配补助资金直达品种改良冻配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中心要高度重视,及时向乡镇政府汇报,精心组织,由畜牧、财政共同实施,做好政策宣传、摸底调查、档案收集、检查指导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乡镇畜禽技术服务中心主任是辖区内能繁母牛调查统计的第一责任人,不能漏报、谎报,必须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对基础母牛扩群增量效果负责。县级畜牧部门汇总后,再组织专班入户随机抽查,并对抽查结果签字负责。

  (三)规范项目管理。各乡镇畜禽技术服务中心要会同财政部门督促抓好母牛登记、繁殖配种、新增犊牛核查、补助对象公示等四个关口,同时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开展母牛、犊牛饲养技术培训,切实提高母牛养殖水平。

  (四)补助对象签订承诺。按照相关要求,享受母牛扩群增量补贴场(户)、企业(合作社)要与县级畜牧部门以及乡镇核查员三方签订一式三份的能繁母牛扩群增量补贴承诺书(样式见附件1),以确保补贴资金全部用于基础母牛扩群工作,发挥增加犊牛效果。

  (五)保证公开公平。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项目乡镇在镇、村集中位置公示享受补贴的母牛养殖场(户)和企业名单,并张榜公布本村(乡镇)受益养殖者情况,确保项目区内的养殖者知情、受益。省、县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设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省举报电话:027-87272215、县举报电话:0719--6227606。

  (六)随机抽查监督。县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将各乡镇上报的能繁母牛养殖场(户)的真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资金发放、基础母牛扩群增量效果等情况定期抽查,对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七)严格时间要求。各乡镇畜禽技术服务中心要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基础数据(附件1、附件3、附件4、附件5)和上年度补贴情况(电子版和纸质表格)于11月25日之前报送至县畜牧技术推广站(联系人:尹虎),11月25日--30日组织抽查,12月1日--10日以县为单位集中公示。12月11日上报实施情况到省里。

  (八)完善档案。各乡镇完成基础数据上报后,要留存整理纸质档案,确保实施过程有据可查,并定期入户做好技术服务。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将各乡镇上报的数据和扩群增量等情况整理建档,迎接省市畜牧部门验收。

  (九)做好效果评估。各乡镇在调查核实过程中认真核实上年度享受补助农户能繁母牛存栏情况、增犊情况,认真填写附件表4,对存栏数不增反降的农户要追究其原因,必要时追缴上年度补贴资金,取消本年度补贴资格。要真正将能繁母牛补贴扩群增量工作落到实处,发挥财政补助资金作用。

  郧西县畜牧兽医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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