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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2000元买了一辆二手小货车,嫌上牌麻烦,便将他人三轮车的号牌拿来挂上,结果被民警逮个正着。23日,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机动车套用其他号牌的违法行为人汪某给予罚款2200元、一次性记24分的处罚,并责令其参加科目一、科目三考试。 40岁的汪某是郧西县观音镇人,今年5月份,他从别人手里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二手“五征”牌自卸低速货车。汪某嫌上牌麻烦,便一直未到交警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但又想着经常要在路上跑,难免会被交警检查,想着朋友有一幅三轮黄色农用车号牌一直没有使用,便将朋友的号牌借来挂在自己车上。 18日18时许,汪某驾驶着小货车由郧西县城往观音镇方向行驶,行至228省道3KM路段,被郧西交警一中队民警一眼看出问题。按规定,汪某驾驶的小货车应该挂蓝牌,但他却挂了黄牌。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有关规定收缴其号牌,并决定给予汪某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对其未取得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罚款200元、记12分,累计记分24分。 被处罚后,汪某后悔不已,表示将在近期参加科目一、科目三考试,尽快恢复其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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