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交警缜密侦查快破“10.5”交通肇事逃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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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2 09:23: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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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日19时51分,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110指令,在天河路与郧羊路交叉路口(武商量贩超市前100米)处门前路段,一辆小轿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小轿车肇事后逃逸。该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快速出警并展开现场调查。

在案发现场,涉嫌交通肇事的小轿车保险杠碎片掉落在地,一辆鄂FB835号二轮摩托车被撞后倒在路边,摩托车司机张光学(男,50岁,河夹镇归仙河村4组人)左腿膝盖及脚踝处受伤坐在路边。经询问受害人,该肇事车辆是一辆白色富康小轿车,车牌尾数是“098”。民警一面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一面调查走访目击证人、路人和社区居民。通过对受害者询问、查看案发现场周边路段视频监控,10月6日下午16时许,最终锁定了肇事逃逸车辆为鄂FF098的白色“富康”小轿车。随后,郧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曹品又带民警程良亮、协警陈勇、柯维等人在郧西城区环城西路(县环保局与小博士幼儿园之间)一巷道内发现藏匿在此的鄂CFF098号白色富康小车,车头有明显被撞痕迹。办案民警从查实的肇事车辆内安装的行车记录仪上又找出珠丝马迹,随即调取肇事车辆行车记录仪,发现该记录仪记录了江某肇事逃逸的整个过程。同时,办案民警从毗邻住户口供中也获取了交通肇事嫌疑人系江某(男,41岁,土门镇上坪村1组人)的重要信息。10月6日下午17时,江某迫于警方压力,到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并接受调查,并对其因酒后驾车造成“10.5”交通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等待嫌疑人江某的是支付赔偿伤者张某的全部医药费用和接受因酒后驾车造成交通肇事将被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一次性记12分之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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