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 郧西县小学及幼儿2015年教师招聘12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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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0 22:47: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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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8月4日8:00—10:00教育教学专业知识,10:30—11:30综合知识。

2地点:详见准考证。

3内容:教育教学专业知识(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和综合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时事等)。

上述两科卷面满分各为100分。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的70%和综合知识考试成绩的30%计入笔试总成绩。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精神,资教生(特岗生)及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均合格者,笔试总成绩加5分,须提交本人年度考核表原件、复印件及加分申请表(见附件2)。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结束后,需查分的考生,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于笔试成绩发布后两天内到县教育局人事股书面提出申请,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查分。查分按高考查分原则进行。

(二)面试

1依据笔试成绩,按照学科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专家面试组现场实名评分,满分为100分。主要以讲课、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岗位录取人数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再相同则以学历高者优先。

六、体检、考核

体检、考核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根据各岗位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标准参照《gwy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考核采取函调、实地考察等方式,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提交《政审考核表》,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考核工作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确定拟聘人选。

七、公示、聘用

1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聘人选均通过《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郧西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人事统一管理。聘用人员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5年内不得调出本县教育系统。

2对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在教学岗位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资教生不再实行试用期)。

3拟聘人员统一分配至我县偏远农村乡镇学校任教。不服从分配、不按规定时间到岗或报到后擅自离岗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工作要求

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因此必须加强领导,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办事程序,切实履行职责。县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监察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教育局为成员单位的郧西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股)。整个招聘工作必须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除制卷、阅卷绝对保密外,其它事项一律实行“四公开一监督”,即:招聘方案公开,报名资格公开,考试分数公开,聘用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在参加招聘考试中弄虚作假经查实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本次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咨询电话: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19-6225778

郧西县教育局 0719-6221305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 0719-622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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