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一司机将车交给酒后无证人驾驶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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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5 16:28: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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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 记者 吴楠 通讯员 李茂康 报道: 日前,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市交管局《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郧西上津镇仙姑洞村村民陈某某将自己的货车交给无证、酒后人员陈某驾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处罚。
2015年1月26日10时30分许,车主陈某某(男,21岁,上津镇仙姑洞村人)将轻型普通货车交给无证、饮酒后的陈某(女,31岁,上津镇严家湾村人)驾驶。陈某驾车载陈某某、张某等四人由上津镇严家湾村往上津集镇方向行驶,行至严家湾村1组路段时,因陈某技术生疏、操作不当,导致车辆驶出路外翻入坡下,造成陈某自己当场死亡,陈某某、张某等四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郧西交警大队迅速赶赴案发现场调查处理。原来,同为上津镇人的陈某和陈某某是朋友关系,两人均到上津镇严家湾集市赶集。当天早上,同车人同在陈某某家中饮酒,因陈某某饮酒过多,将车辆交给少量饮酒的无证人员陈某驾驶,不幸酿成大祸。陈某某不仅要接受上述处罚,还要负责安葬陈某,并承担张某等人的巨额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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