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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巧遇那位比我小十来岁的前女邻居。问她那事办得怎么样了,她说一切顺利,很快 就要过去了。我说好呀,你已经是美国公民了!她面带微笑,露出一脸的惬意。
她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认识了一个福建人就成了他老婆。三年前她老公偷渡到了美国纽约,跟美国的政府打了一场官司,嬴了,然后就拿了绿卡;再后来,就为在国内的老婆孩子申请移民资格。一切都是按计划进行的。我问:这几年老公回过家吗?她说没有,以前是出了美国就进不了了,不过现在进出自由了。我说这我知道——他现在是侨民了。
这件事让我明白了一点也让我不明白一点。从前我一直想,像我这样受过高等教育的,好歹也算是个公仆,有时忽发奇想:我辈子不知道能不能到美国(或别的国家,只要可以被称作“外国”)观一次光?其实答案是明确的,我就是梦游也游不出国门的。现在我明白了:人啊,心能想多远,脚步就能走多远。而不明白的是,美国为什么要接纳一个偷渡者及其家人成为自家的子民呢?要是美国你对天下人都这般仁慈,不拖垮你才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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