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不自由”源于不良政绩观

[复制链接] 0
回复
1491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sky

9

主题

81

帖子

81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1

积分
81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9-2 13:42: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郧西好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张成才




千龙网记者阿良发表针对一家私营企业的批评报道,休假期间遭山东莱阳警方追踪调查,因为害怕成第二个“仇子明”,阿良只能“潜伏”式继续休假。莱阳警方致电正在家乡休假的阿良,要求他终止休假立即赶回北京接受询问,否则警方将驱车千里追踪调查。(深圳新闻网8月22日报道)

2009年记者节期间的一项调查显示:记者已经成为高风险职业,买意外险贵过常人,甚至会被保险公司拒保——舆论监督的弱势地位,已呈社会公认的普遍现象——从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记者因批评报道,而遭地方公权力种种荒唐干涉和所谓“追责”的事情来看,批评已经呈现一种异常不自由的状态,而其源在于公权不良政绩观。

不良政绩观之一,是一味“向钱看”。前不久发生的仇子明被通缉事件,其实跟此番千龙网记者阿良被追踪事件如出一辙,二者都是因报道批评地方企业而招来祸端。所谓警方行动,不过是地方公权力的秉持者的“指点”之下进行的。而在地方政府官员的眼中,批评地方企业违规甚至违法,无疑是与地方经济发展过不去,而在眼下的评价体系中,影响地方GDP就是影响官员政绩。而且在地方上,那些所谓的明星企业纳税大户,跟地方官员之间的关系错综而纠葛。在这种官商混乱的关系结构下,企业只要稍向地方政府做下暗示,甚至可能不用暗示,地方政府的权力秉持者就会像护院之犬为了自己那块叫“政绩”的骨头,冲向本无什么实质权力的媒体和记者。

不良政绩观之二,是盲目的“形象保护”。历次跨地抓记者、以及跨省抓批评网友的事件,其实都有地方形象保护的因素,说白了就是官员个人形象保护的一种本能反应——湖北记者姚海鹰,去年采写新闻触犯了武汉江岸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振国,因此收到检方署有“反贪”字样的询问通知书。检方多次威逼姚海鹰,欲诱其接受传唤。最终中宣部和最高检高度关注,湖北省调查证实,姚海鹰的报道没有问题。江岸区检察院有关官员受到严厉批评,向姚海鹰道歉。这一事件结合王帅被“跨省抓捕”事件同时说明,有些官员对形象的完美保护到了病态的地步,听不得半点批评,生怕这种批评会使自己的形象受损从而影响仕途。阿良事件也是这样,莱阳方面由市委宣传部替企业出面向媒体和记者“追责”,其实也是怕莱阳形象受损而做出的一种官方姿态。

归结起来,正是出于对政绩的无限渴望,导致了公权的膨胀,从而出现了一系列针对媒体批评和公民批评的打击和报复事件。而且这种倾向和思维,在中央一再的纠正之下却依旧没有改变其惯性的轨迹——胡锦涛总书记在作十七大报告时曾反复强调民主监督,要求“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温家宝总理几次三番也提出“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批评、监督政府”;仇子明事件发生之后,最高检上调诽谤批捕权,严防公民因言获罪……这些高层动作已经表明一种姿态——人民包括媒体有义务更有权力去批评和监督政府,而且这种义务和权力本身也是受《宪法》保护的。

“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这是简单的道理,有监督才有自律,有批评才有进步。而在眼下,记者和公民因为批评政府和企业所遭受的种种不公正对待,说明批评已经失去了自由,遭到了公权力的粗暴干涉。不敢想在这种语境下,在记者买意外险贵过常人的社会视线里,还会有多少记者乃至公民仍会继续保持说真话,和敢于批评的勇气?“批评”两个字,缺失足够的有效的法制保护——立法方面应回应公众和舆论千百回的呼吁——在法制建设方面进行弥补和修缮,给予舆论监督下的公权力以适当的行为约束,保护媒体和公众能获得有效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批评权。而如此做法,其实就是在帮助公权力剔除不良政绩观,修正执政方向!



转自:http://userqzoneqqcom/461139935/blog/1282498451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郧西论坛微信公众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