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没收买卖小产权房者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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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09:58: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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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广州9月2日电 针对广州市个别区域又重现推销“小产权房”现象,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制订和发布规定,下狠招阻止“小产权房”买卖,如违规买卖“小产权房”被查实,购房款将被没收。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出售的房屋。由于小产权房没有政府颁发的“房地产权证”,价格较低,但风险也较大。正是由于价格较低,近十几年来广东各地建设小产权房出售的情况屡禁不止,购买小产权房者中也有许多港澳和海外人士。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下发的《关于不要购买“小产权房”的公告》指出:“小产权房”销售所得款属于非法所得,“小产权房”买卖一经查实,购买者买“小产权房”的房款会作为非法所得款项被没收,希望市民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去购买。
      不久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也明确表态,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出售的所谓小产权房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此态度一定要坚决,否则将对社会造成不良导向。广东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不会对“小产权房”进行产权登记。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强调,“小产权房”不合法,尤其对违法占用耕地开发房地产的更要严肃查处。据有关负责人透露,广东省关于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有关意见正在酝酿中,对相关问题也将予以进一步明确。

转载自:http://news163com/09/0903/00/5I8CB4BV000120GUhtml
对于你刚刚提到的问题,本人还暂时没有听说,本人将密切关注,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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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13:46:41 | 只看该作者
制度不完善所留下的后遗症
我是如此的热爱着您
我亲爱的祖国
因为我血液的颜色跟您一样
都是执着的红色
感受郧坛  天下无坛
     www.yunxi.net/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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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12 22:38:39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好像不关心小产权房呀!
对于你刚刚提到的问题,本人还暂时没有听说,本人将密切关注,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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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3 08:05:31 | 只看该作者
听说,但不太认同这种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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