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酒驾司机刮擦发生纠纷遇交警,竟掏出5000元求"放一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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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4 11:16: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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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unliwa 于 2020-3-24 11:18 编辑

3月14日,郧西交警在处理一起两车刮擦交通事故时,发现其中一名驾驶宝马牌汽车的司机属于饮酒后驾车。趁人不备,当事司机将5000元现金和两盒礼品塞到民警手中,被民警当场拒绝了。

当日15时50分许,郧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陈静带领辅警陈勇处警返回途中,行至郧西客运站门前路段处时,发现粤SA****绿色“宝马牌”越野车与鄂C1****白色“长城牌”越野车停在马路中央,两名司机正在相互指责、僵持不下。当时,事发现场有很多群众围观,严重影响车辆通行。

民警立刻下车询问情况。经了解,晏某驾驶的长城牌越野车与佘某驾驶的宝马牌越野车
因刮擦发生纠纷。民警责令双方驾驶人将车移至路边后,查验司乘人员健康“绿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

当民警对佘某进行检查时,发现佘某有酒后驾车的嫌疑,佘某怕被民警查处,便从车上拿出两盒礼品和5000元现金执意塞向民警,并声称“我们两人已协商好了,都要急需出门复工复产,请求放行。”“请将礼金收回!公安机关将会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和规定依法进行处理。”民静当场拒绝了他的“好意”。

在民警勘察完现场后,责令晏某、佘某二人到事故处理中队接受处理。经过民警一番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告知晏某涉嫌证件不全且未按规定拖车,告知佘某涉嫌饮酒后驾车。晏某、佘某二人当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3月15日上午,郧西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对晏某涉嫌证件不全且未按规定拖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记6分之处罚;对佘某经吹气酒精检测为48mg/100ml,属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记12分,吊扣驾驶证6个月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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