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城事] 男子酒后妨碍交通工具运行被警方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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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4 15:48: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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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郧西一男子酒后两次妨碍客运汽车正常运行且不停劝阻,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之处罚。


“有人把车子拦住,不让走请处理。” 12月29日上午,郧西县公安局六郎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在六郎乡至观大路六里沟路段处,发现停靠在路边的六郎至郧西班车,以及围在车旁的人群,**立即一边疏散群众,防止发生意外,一边了解情况。


原来早上六郎乡豪渠村人陈某想搭乘客车前往郧西,却被司机告知车辆已满员,喝过酒的陈某坚决要让司机带上自己,并采取在车前站立的方式阻拦客车发车,后被其他人员劝离。


客车发车后,赌气的陈某又搭乘四轮车追上来,在观大路六里沟路段站在路中间将客车逼停下来,不让客车通行。面对不听劝阻的陈某,焦急的乘客便报了警。


了解经过后,**立马对陈某进行劝说,并告知其妨碍公共车辆运行为违法行为,但陈某无视**的警告,称不带自己就不让车走。一番劝阻无果,**将其强制带到路边,让车辆恢复运行。“我本来约定好了下午去县城办事,幸亏警察来了,要不我这肯定被耽搁了。”一名乘客群众边鼓掌边说道。


陈某随后被强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直到面临行政拘留5日之处罚,陈某方才如梦初醒,懊悔不已。


郧西警方提示: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是违法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乘、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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