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领养手续麻烦 郧西村民网购假出生医学证明办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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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7 21:36: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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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十堰郧西民警在为群众办理户籍业务中,发现一张假的出生医学证明,询问当事人得知,该证明系网购。目前,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17年2月7日上午,郧西县公安局关防派出所户籍窗口处,辖区居民贾某拿着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手续来给孩子落户。民警查看了贾某递过来的各种手续,发现都比较齐全,但是在翻到新生儿落户最为主要的出生医学证明时,民警发现该张出生医学证明纸张质量粗糙,与真实出生医学证明触感不同,凭着职业的敏感性,民警怀疑这是一张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随后,民警对这张异常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后台审核,证实贾某所持的出生医学证明确实是伪造的。

在民警的询问下,贾某主动交代这张医学证明确系伪造。原来,贾某的妻子经医学检查发现有先天不育症,但贾某夫妻二人又非常喜爱孩子,无奈之下,夫妻二人商议去孤儿院领养一个孩子。眼看孩子一天天长大,却没有名字、没有户口,贾某着实着急,每当听到邻居喊他们自己的孩子名字时,贾某就觉得心痒难耐。贾某到民政部门咨询后,认为办理领养手续、需开具相关证明较多,手续繁杂,于是想到了在网上买一个多省事,贾某便在某购物网站上买了一个假的出生医学证明,企图违规上户,岂料假证明难逃民警“火眼金晴”。

鉴于贾某认错态度良好,未造成严重后果,民警依法收缴了贾某网购的出生医学证明,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警示贾某要通过合法途径为孩子办理落户手续。目前,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民警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出生身份证明的标志和法律文书证明 ,是婴儿申报户口的必备文书材料之一,公民凭假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 ,会造成户籍和人口管理的混乱,危害极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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