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向强根同志限期返回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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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0 23:44: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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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强根(身份证号:420322196503140954):
  因你病假于2015年4月30日到期,从5月4日至今,你还未到岗,严重违反了国家人事管理政策,单位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无法联系到你本人及你家人。截止6月8日,仍与你无法联系,现通过公告方式限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返回单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返回,单位将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与你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特此公告。
  郧西县畜牧兽医局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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