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纳入 湖北部分县级公立医院将调价 提高诊疗手术费用试点

[复制链接] 0
回复
1958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788

主题

1830

帖子

1831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831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10-9 23:12: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郧西好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昨日,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发布通知,将对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新的价格改革方案从10月30日正式实行。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实施范围有:纳入全省第二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15个试点县(市)的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包括房县、郧西县、松滋市、石首市、宜都市、 远安县、枣阳市、老河口市、沙洋县、蕲春县、汉川市、云梦县、崇阳县、来凤县、鹤峰县;全省第一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20个试点县(市)已开展试点的县级医院及未开展试点的县中医院;鄂州市已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试点医院。除上述试点医院外,省卫生计生委还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县(市)扩大试点范围。

此次价格调整,将通过取消试点医院药品加成,降低部分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价格和部分实验室检查检验费,提高试点医院诊疗、护理、手术、中医等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

具体来说,调高价格的项目共4类,涉及2809个项目。其中,诊查费(包括门诊诊查费和住院诊查费)6项,上调幅度50%;护理费14项,上调幅度80%;手术费1770项,上调幅度不高于25%;诊断及治疗类1019项,上调幅度不高于15%。

调低价格的项目共2类,涉及项目769个。其中,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19项,下调幅度20%;部分检验类项目750项,下调幅度不低于20%。

为促进分级诊疗,价格调整方案将采取政府指导价形式,其中诊查费、护理费、大型医用设备CT、MRI检查项目价格由省制定最高限价;治疗费、手术费、检验费由省确定调整幅度。例如,普通门诊诊查费由现行2元提高为3元,新生儿护理由每日15元提高到27元,磁共振心脏功能检查由550元降低至440元

转自凤凰网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郧西论坛微信公众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