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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医保中心,自医保卡办理以来至2013年9月份从未实施过密码保护技术,也未要求过各药房(店)在涮卡时核实本人身份和签字手续,致使李运定的医保卡(号:6150500080电话:15897886395)在2013年6、7、8月份多次被盗涮,共计99050元(此事已报案并由郧西医保中心认可),当事人发现医保卡被盗涮后,多次找到郧西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和医管主任进行交涉沟通,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态度蛮横、不讲责任,恃强凌弱、不讲法理,他们以网络问题设密太难、本人持有医保卡、盗窃属公安机关管理等等借口,拒绝对当事人赔偿。 医保卡费用被盗,严重的影响了我的工作和生活,多次请假到医保中心沟通、交涉,有病不能治。 各位市民和网友及相关领导,当事人有几个问题向你们讨教了: 1、十堰市医保中心在2013年5月21号发出通知,严格要求各医疗机构及涮医保卡处设置密码和核实本人身份,并履行当事人签字手续,严防医保卡盗涮和骗涮情况的发生,并设置了举报电话。(可查十堰医保网:十堰医保发(2013)39号文件),请问郧西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体现在哪里? 2、“六五”普法已结束,医保中心领导有没有依法行政理念,有没有法治责任和意识,有没有法律常识?动不动让当事人上法院、到县政府上访。请问:我是先上法院还是先上访呢? 3、郧西医保中心作为国家医保管理单位,在享有人民和国家赋予的管理权之后,对医保卡的安全管理负有哪些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我请问:一个只享有权利的单位而不承担责任的单位是不是“权利的腐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