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广场车祸事件,郧西交警队应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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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7 19:3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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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这么大的车祸,又发生在人流量非常大的广场,交警队应该负管理责任。交警队领导应该出来道歉。
一:无牌,间接证明黑车司机猖獗,说明交警队监管不到位。
二:出现在人流量大的广场,大型货车驶入市区,应该有时间限制,可是车祸发生时才6点钟。
三:以现场那么长的刹车血印看,当时车速应该不慢。
四:广场周别应该禁止大型货车驶入。
由此足以说明:郧西交警队负有主要的责任,行政不作为。间接导致此次重大车祸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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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8 12: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郧西交警大队

  秦楚网讯 记者 闵波 报道:6日晚18时许,郧西发生一起惨烈车祸,一辆拉沙的无牌“后八轮”货车在该县县城天河广场前,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货车从摩托车上碾过,并前行约数十米才刹住车,致使摩托车上的两男子当场死亡。


    记者接到报料后来到现场看到,死者的脑袋被轧得血肉模糊,地上有一大滩血迹,现场惨不忍睹(如图)。记者了解到,死者分别是王某、柯某,均为郧西县六郎乡农民。

    事故发生后,该县交警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开展勘察。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这是十堰秦楚网的报道,和交警队相比,我更相信媒体报道[img][/img]
照片上明明显示无牌大货车,媒体报道和你们的数据为什么会打架呢?这到底是谁在混淆视听?以现场刹车印来说,速度应该不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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