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新型环保出行工具
共享电动车
已经逐渐融入了我们的生活
绿色环保
价格低廉
缓解交通拥堵
共享电动车的出现
为大家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可偏偏就有人打起了它们的主意
抱着侥幸心理
以为无人知晓
便可万事大吉
No,no,no
当想法萌生的时候
就是犯错的第一步!
一起看看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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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的一天中午,郧西县某共享电动车公司员工通过手机APP发现,其公司投放的一辆电动车从县城某小区被恶意拉出规定区域,该员工立即到现场搜索但一无所获。8月某日上午,该公司另一员工通过APP发现一辆电动车离开了县城划定的骑行区域,到现场核实后发现车辆丢失并处于离线状态。
两名员工报警后,警方通过查看现场监控,将目标锁定在了一辆行动轨迹和丢失的电动车GPS轨迹一致的白色面包车上。很快,面包车车主小张被抓获归案。
小张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小张盗来的共享电动车只能在划定的区域内行驶,超出范围便会自动断电,在大家都对小张盗窃的原因百思不得其解时,小张说出了自己理由:“我只想拆几块电池,拿来点灯用!”
被恶意扔进河里的共享车辆
原来,小张通过手机看到网络上有人将共享电动车破坏扔到河里,觉得这一行为影响不大,更不会真的有人为了辆电动车去追究到底。于是小张便模仿网络上的视频,驾驶面包车在城区先后盗窃两辆共享电动车,并在面包车内完成对共享电动车的拆卸,将电动车架丢弃在租住地附近的山沟里,只留下电池和智能锁。
经鉴定,被盗的两辆电动车总价格为3545元,案发后小张赔偿了被害人5600元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小张秘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小张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小张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最终,小张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提醒:现在城市里随处可见的共享车辆极大地方便了大家的出行,共享自行车、共享电动车,甚至是共享汽车,出行只需用手机扫码支付,就能随心使用多种不同的交通工具抵达目的地。但共享不等于独享,否则将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追究。
本案中小张自以为盗窃电动车是件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不会查到自己,但是在信息社会,既然有大量电动车投入使用,就一定有足够先进和强大的科技手段保障新经济形态能够安全稳定地运营。
所以在使用共享车辆的过程中,大家一定要遵守使用规则,共同爱护、文明使用共享车辆,不能私自上锁、改装或损毁,更不能像小张一样进行盗窃,否则,贪小便宜将会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