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也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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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4 18:01: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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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梦中魂 于 2009-6-24 18:10 编辑

     腐败越反腐败越厉害,这就不得不让人深思了。
     今天的中国的权利腐败已经达到了世界顶级水平:绝对不贪的寥若晨星;清正廉明的没有出路,能勉强保住眼前的官位就是烧了高香,升迁的概率几乎等于零。
     中国官员天都品格低劣吗?绝非如此!
     当贪贿为一种普遍的官场现象时,贪贿的根源就不是个品质问题,而是体制的原因。

      中现行事体制是单向负责制潜规则制,只对负责不对下负责,且在不公开透明的况下,当官升官只服从潜规则而不遵从法定程序。
      对单向负责制,一个官运全掌握在司手里,你只有设法讨好司才能官运亨通。讨好自己的司,仅凭屁远远不够,还得不时孝敬实质,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只能是行贿送了。合法的工薪显然不能承担巨额的贿赂,就是把工薪收入全部孝敬也绝不会给司留下深刻印象,于是你只能向下索贿受贿,利用公权把公共财产为己有。也许你的色不爱物不爱色,但的成本也需要金钱来转换,为了确保官位,你能不开动脑筋寻找生财之道么?除非你不想在官场继续混下去了。

      升官的主要途径除了在职业绩就是跑关系跑关系的主要手段是投其所好,于是乎,各式各样的行贿就成为普遍适用的武器了。当贪污受贿为官场难以回避的必然趋势时,你为官一任还能安心造福一方么?

      假若你自命清高挂冠而去,也不可能像不为五斗米折腰的陶渊明那样赢得全社会的普遍尊敬。因为民众已普遍浸染了官本位病毒和急功近利的价值取向,丢官的在他们眼中不是清高而是没能耐。所以,你不用担心民众的不满,因为民众即升不了你的官也降不了你的官。就算你在辖地折腾得民怨沸腾,你的官位一样不会受影响,大不了换个地方继续当你的官去。
      当你跑关系跑到一个才不胜任的官位时,你丝毫不用担心民众的质疑。中官吏升降机制是暗箱操作,你真正当官升官的原因永远潜伏在下,对外的解释则是冠冕堂皇,都是遵从法定磷选程序的。
    当你公权私用为所欲为时,你不用担心会受到惩罚报应。只要你连续搞定自己的司,你在管辖地的权力是不会受到太多制约的,舆论监督的力量也相当有限,因为所有不利于你的声音都不可能在报刊电台的传媒中出现。
      在不贪难行的官场运作机制下,贪官在贪污腐败时根本不会有任何负罪感;有的只是没有创造最大限度的利用贪腐机会。
      多数落网的贪官很少有甘心认罪的,他们会不停地喊冤叫屈。既使有部分痛哭流涕悔过者也不过是认罪做秀罢了,对不起的培养多是祈求逃避惩罚的假话,很少是源自心灵深处的肺腑之言,一旦网开一面让其东山再起,照样会变本加厉地贪腐起来。
      贪官为什么会感到冤屈呢?难道他们的贪贿不是事实吗?绝非如此!
      落网贪官的贪贿事实不但不容置辩,而且公布出来的数据远远小于实际贪贿的数据。
      贪官感冤的主要原因是认为自己有功于人民,为党国干了那么多工作被一笔勾销, 再者贪贿在今天的官场是大势所趋,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问题和他相似甚至比他还严重者大有在,可家依旧在做官,干嘛只向他一开刀?老天爷不长眼睛啊! 最最重要的原因不是因为他的贪污腐败,而是他成了官场权力斗争的牺牲品!
      在今天的中,贪污腐败的主要责任者是落后过时的事体制;而不是那些大大小小的贪官,是落后的旧体制造就了绝对空前的贪官群体。
      好体制把鬼变成人!坏体制把鬼!
     “缺乏群体监督事体制只能造就贪官,绝对造就不了民族英雄。
      要想从根本解决公职腐败的问题,别说杀几个贪官不能解决问题,就是杀掉百分之九十九的贪官也一样不能解决问题,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一个腐败分子倒下去,千万个腐败分子站起来。这么说,中国的腐败是不是没治了?不是!只有大刀阔斧变革制造贪官的旧体制,从根子铲除贪污腐败的土壤,才能功遏制甚至消灭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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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5 11:11:44 | 只看该作者
说的太好了,肺腑之言、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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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8 09:26:37 | 只看该作者
今天的中国的权利腐败已经达到了世界顶级水平:绝对不贪的寥若晨星;清正廉明的没有出路,能勉强保住眼前的官位就是烧了高香,升迁的概率几乎等于零。
     中国官员天性都品格低劣吗?绝非如此!
     当贪贿成为一种普遍性的官场现象时,贪贿的根源就不是个人品质问题,而是体制的原因。
祝福郧西百业兴旺,
祝福祖国国富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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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8 09:14:02 | 只看该作者
爱  杂  杂、
冇 时、不 昰 沉 默 ;

               只 昰 、兂 力 訴 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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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8 08:59:19 | 只看该作者
无聊无聊无聊无聊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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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18:47:13 | 只看该作者
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险,同级监督太难,纪委监督太软,组织监督太短,群众监督太浅,法律监督太晚
这也是从网上网来的,好玩儿!
草木之间,怡然自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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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18:43:08 | 只看该作者
捡到一句话: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
觉得好玩,不针对人也不针对事!
草木之间,怡然自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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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2 11:14:01 | 只看该作者
劣等人就是劣等人,几千年也没有解决好腐败这个问题
幸福的黄丝带 发表于 2009-7-12 08:25

你除了冷嘲热讽和妄自菲薄之外,还能做点积极地事么
人生三大理想——农妇,山泉,有点儿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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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2 08:25:07 | 只看该作者
劣等人就是劣等人,几千年也没有解决好腐败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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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1 22:02:25 | 只看该作者
要学毛主席杀刘青山那样,贪官就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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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1 22:00:19 | 只看该作者
杀几个能教育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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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20:23:19 | 只看该作者
丑陋的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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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23:13:03 | 只看该作者
成王败寇,笑贫不笑娼,官场历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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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22:59:42 | 只看该作者
假若你自命清高挂冠而去,也不可能像“不为五斗米折腰”的陶渊明那样赢得全社会的普遍尊敬。因为民众已普遍浸染了“官本位”病毒和急功近利的价值取向,丢官的人在他们眼中不是“清高”而是“没能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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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22:56:37 | 只看该作者
"看看那些高官的子女都在什么职位工作,就明白其中的一些玄机了。"
看看那些"萝卜头"的老婆都在什么职位工作,就明白其中的一些玄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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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10:14:51 | 只看该作者
其实这个问题也不难处理,学学新加坡出台个《反贪污法》,规矩治严点,监督有力点,没几年中国也能变干净点。但关键是能管的人没人想关,想关的人没有能力管,不提别人,看看那些高官的子女都在什么职位工作,就明白其中的一些玄机了。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啊!
人生三大理想——农妇,山泉,有点儿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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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6 13:20:05 | 只看该作者
没有一本经不符合佛法,歪嘴和尚老念跑调又能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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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5 16:57:50 | 只看该作者
 一石激起千层浪
  ~~~~~~~~~~~~~~~~~~~~~~~~~~~~~~~~~~~~~~~~~~~~~
   1,社会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上下勾结弄虚作假。
      由于中国司法不能独立,政府官员长期游走于司法部门,干预司法人员办
YUYN 发表于 2009-7-5 16:28


   很佩服你做的一切,敢向腐败宣战,甘于做无名英雄,不图名利,郧西有脊梁!
        转发新华社、人民网新闻: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学习教育,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规定,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基础。《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领导干部主体班次的重要内容,对新进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及时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专题教育培训。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与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时,要对学习贯彻党的干部工作法规和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提出要求。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带头执行、模范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对违反规定选人用人的行为及时纠正查处,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党委(党组)每年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加强民主监督,是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有效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措施。《意见》要求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议事规则和程序,防止用人问题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要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受理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要加强和改进组织系统“12380”举报受理工作。要重视和支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提出的有关批评、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正确对待,认真研究解决。查处是整治的有效手段。《意见》强调,要进一步严明用人纪律。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已列为考察对象的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而且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以及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的,严肃批评教育,是组织人事干部的,要调离组织人事部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提拔任职前已有明显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对其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用人方面的问题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必须加强领导、有力推进。《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作为组织工作让人民满意的重中之重来抓。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总体目标,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规划和措施,明确整治工作的重点,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近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取得了明显成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上是好的。同时,要清醒地看到,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仍然是干部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而且具有很强的顽固性,必须增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战斗力,做到敢战斗、能战斗、会战斗。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的方针,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采取有力措施,集中解决选人用人上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有的地方和单位查处不力、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偏向,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实际行动和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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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5 16:38: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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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5 16:34:37 | 只看该作者
监督好像作用不大,关键是权利的下放跟权利的控制

让贪污犯没有这个权利或者没有这么大的权利,那么他就贪污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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