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男子因离婚争吵 连杀妻子和岳父被执行死刑

[复制链接] 0
回复
2816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788

主题

1830

帖子

1831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831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5-9-12 12:15: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郧西好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荆楚网消息(记者 张城 通讯员 李思山 徐郧林)9月8日,记者从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院近日已对杀死妻子、岳父的杀人凶犯柯某执行死刑。

据悉,柯某系郧西夹河镇小王沟村人,与被害人肖某(女,殁年31岁)于2001年结婚,2002年生一女儿,婚后长期住在肖某娘家。因夫妻二人长期在外打工,且不在一起相处,双方感情慢慢淡化。农历2014年正月初六,肖某提出要与柯某离婚,柯认为自己在肖家生活十多年,收入全交给了妻子肖某,离婚后自己将一无所有,即起杀心,并于次日购买菜刀一把放在床下。正月十六,柯某于妻子在娘家一起吃完晚饭后,肖某再次提出离婚,二人发生争吵,柯某气愤不过持菜刀朝其岳父肖某某颈部猛砍一刀,致其当场死亡。接着又追上准备报警的妻子肖某,朝其头部、颈部、背部连砍四刀,致其倒地后死亡。后进入卧室自杀未果。直到民警、120急救医生赶到现场将其送往医院抢救。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柯某因妻子要与其离婚而产生杀人观念,持刀将其岳父、妻子当场砍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柯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柯某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院法官通过远程双向视频系统,在郧西法院驻郧西看守所提讯室与被告人柯某“面对面”进行远程讯问,听取了柯某陈述,最终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依法对柯某核准死刑。9月2日清晨,郧西县法院法警大队将柯某从郧西县看守所带到十堰市刑场,由十堰中院验明正身,执行枪决。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郧西论坛微信公众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