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摔倒千万别扶,这一可怕的流行语即将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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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  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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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2 13:23: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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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流行语流行的时代,一不小心便“撞”出一个流行语来。那个“当心,别被宝马撞着!”流行了很久,如今又在流行:“老太摔倒千万不要过去,别说是你撞的!”。

  中午下班回家,正好走在一对母子的后面,母亲正与儿子对话:“儿,看到老太太摔倒,你千万别去扶。”“为什么?”“今天妈妈看了一条新闻,两名中学生把摔倒的老太太送往医院,赔了4万元,你想想,妈妈一年也赚不了2万元。”孩子的眼睛里却充满着困惑和迷惘。

  回家后,我上网找到了这条新闻:老太太倒地受伤,被两名中学生送到医院。老太太说是两名学生将她撞倒在地的,医药费等损失应该由他们来承担;学生说,他们没碰到老太太,是爱心救助老太太,反被冤枉。老太太将两名中学生告上了法庭,索赔11万余元。法院二审却裁定2学生监护人赔偿4万元(9月19日《新安晚报》)。

  其实告诫的不只是这位母亲,近来不少朋友碰到我,都说到好人难做,看到摔倒的老太太最好是不过去。救助是怕你吃官司,一旦吃官司,时间和精力都耗不起。要救助,也要寻找证据。朋友的话是实情,一旦吃官司,时间和精力真的耗不起。那么在救助之前,就要寻找证据,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救人还要寻找证据,这不是救助者的悲哀,而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哀。

  朋友的告诫并非是空穴来风,因为报道救助老太反被告的新闻是越来越多。9月6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姓青年案作出的一审判决,给社会影响是深远的。尤其是那种“常理分析”的判决,会让更多的见义勇为者望而却步。两个月前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姓青年,当拿到判决书后他就说:“再不会这么冲动了”。因此,我很赞同郭松民先生的说法,这是“影响性诉讼”,所谓“影响性诉讼”,顾名思义就是具有相当社会影响力的诉讼,通常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为公众普遍知晓和广泛关注。我们必须厘清这个问题,法官判案不是代表个人意志,而是国家意志。

  有意思的是9月18日《重庆晨报》报道这样一条新闻,似乎是有意为“彭姓青年案”作注释。15日下午,重庆一海归男子在街头阻止扒手作案遭到围殴,周围群众只是围观而无人帮忙。事后,该男子在天涯论坛发帖《今天我被三个小蟊贼暴打的时候,有你在围观吗?》,质问现场围观的冷漠市民时,有网民说:“抱歉,海归先生,别问我,我不知道。你去问南京法官。”且“顶”这条评论的最多。

  道德应当根植于我们内心,善良是为了让我们内心安宁。但当做好人享受不到做好人的乐趣,还要负出代价,吃官司,内心显然不会安宁,好人也就没有人敢去做。

  “老太摔倒千万不要过去,别说是你撞的!”成了人们告诫亲朋好友的口头禅,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又一病态症。
道,可道,非恒道。名,可名,非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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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2 13:59:30 | 只看该作者
当金钱充斥这个社会时,道德底线何在?
郧西论坛,在你生活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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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过河 脆弱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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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2 14:09:00 | 只看该作者
还有个案子

彭宇案”对社会的伤害实在是致命的!
                朱卫华
  南京男子彭宇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被告上法庭。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赔偿45876元。判决书称“从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然而,这起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认定和判决的案件在网上引起激辩,网友几乎一边倒相信并支持彭宇。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在判决后情绪激动:“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以上是人民网《生活话题》栏目编辑就“彭宇案”专题写下的一段按语,基本上概括了“彭宇案”的来龙去脉。总之,彭宇输了!在社会大众的心目中,见义勇为的彭宇输了!!或许, “彭宇案”之后,我们会在一种全新的心灵麻木中发现,有一种精神死了,而在这种精神死亡的祭坛上,“彭宇案”中,南京鼓楼区法院关于该案的那句判词可能将成为最“经典”的祭文:“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彭宇案”惟一的“目击证人”陈先生那种早不再属于他一个人的“情绪”——“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可能会漫长地定格在社会痛苦的心壁上。
  其实,在“彭宇案”中,无论见义勇为的南京青年是赢是输,都将是对社会伦理观、社会道德观、社会价值观的致命伤害。即使彭宇在二审中赢得了这场无妄之讼,也仍然难以拯救社会公众由此加剧的精神危机。不是么?有谁愿意冒险在见义勇为之后去充当一次“赔钱”的被告?有谁愿意在流血之后再去流泪?当原本应感恩的徐老太太把见义勇为的彭宇告上法庭的那一刻起,无论谁输谁赢,社会都注定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多少年来,不止一次地,我们被围观的“看客”们“见死不救”、“见危不助”、“见难不帮”的麻木和冷漠所激怒,现在看来,“看客”们的堕落实在不足为训,最令人痛心的,莫过于已经迷失了航向的社会对人性的侵蚀、对良知的戕害。有一家大型新闻网站刚刚就此案进行了一番调查,得出了一个“触目惊心”的结果:该网站8成以上的被调查者表示今后“不再做好人”!
  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李良玉在谈及该案时称:“撇开法院的判决不谈,此前,事件本身及公众的反应,折射出人们之间存在的诚信危机。”李教授对这一案件的社会学解读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决不仅仅是“诚信危机”,因为人际之间失去诚实和信任充其量不过是表象,其背后的实质是整个社会体制和多数社会成员价值取向的危机,因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法回避且必须首先致力解除的危机!
  当然,在“彭宇案”中,也无法做到“撇开法院的判决不谈”。该法庭的“常理”推断、“经验”推理、“情理”推演,加之反逻辑的“分析”,概然性的演绎,以及原告徐老太太谎称“不认识”目击证人的“伪证”、对被告有利的关键文案的离奇丢失、原告徐老太太的儿子(警察)对那份关键文案移花接木的手机录制、法官对这份手机录制的“电子”文案的闪烁其辞……最终导致了一个颠覆式的判决。
  诚然,民事案件允许法官运用“逻辑推理”的方式断案,这绝不能成为颠覆社会正义的遁词。正是因为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作出的那个漏洞百出、疑点重重的判决,把已经千疮百孔的社会伦理观、社会道德观、社会价值观乃至社会法制观又进行了一次毁灭性打击。而这种打击的危害在于,即使有一天社会正义被“平反”,也难以令遍体鳞伤的社会肌体迅速痊愈。
要有思路 才有出路
要有创新 才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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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2 18:57:30 | 只看该作者
说到底,法律只是一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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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2 19:41:43 | 只看该作者
彭宇案从法院审理来看,没有证据证明彭[宇撞人,根据证据规则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老太太没有证据证明彭宇撞人,彭宇就不应承担责任。而南京鼓楼区法院却以:“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为由让彭宇承担责任是与法律相违背的,而且也冲击了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社会公德,以后谁还敢做好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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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2 20:52:27 | 只看该作者
要相信这个世界好人还是多的碰到了还是要扶,因为他们是老人
只是一个平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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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漂一族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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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2 22:31:19 | 只看该作者
狼来了
一个人必须学会选择.因为人的力量就在于决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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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3 00:16:00 | 只看该作者
每次走在大街上老有人会问路

我都会告诉他们怎么走

我家人给我交代 不要随便跟陌生人说话

怕别人借问路放迷烟

我家人所担心的事情在郧西发生过,有人借问路然后放迷烟诈取财物

我每次告诉完别人路以后,才想起这样事,还好遇见的是好人
看其心,观其人。束缚与解脱都在于你的内心。如果你觉得被束缚,那么你就被束缚。如果你觉得被解脱,那么你就被解脱。束缚与解脱都来自与你的内心。如果你觉得被解脱,那么你就被解脱。如果你觉得被束缚,那么你就被束缚。外在的事物不会绑着你,也不会释放你。唯有你的心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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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4 00:21:10 | 只看该作者
其实现在这样的事情真的好多
哎~
都是金钱惹的祸
走了这么久
陪伴我的 始终只有自己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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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4 00:42:09 | 只看该作者
嘿嘿~ 反正偶是不会这样滴。。 你摔滴时候 谁会管你哟。
尤其老年人 俺走远点 不要一时好心 跟自己过不克 ~~~
这个年纪的人骂你 你也不要还口哟 直接走 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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