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开胸验肺”事件看我市外出矿工职业健康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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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9 13:22: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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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地区是一个劳务输出型的地区。全市350万人口,外出务工劳动力大约70万,有将近10万农民在煤矿、铁矿、金矿打工。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国家针对矿山机制的不断改革,煤炭资源实施关、并、停的有效整合,十堰籍的矿工将有一次较大的转型。但是,因为他们长期在井下高粉尘环境中作业,一般矿方对其在职业病防范上做的比较少,十分容易发生矽肺病。该职业病在发病初期没有感觉,矿工也不太注重自身的职业病健康检查。如果他们原来工作的煤矿关闭了,自己又走上其他行业的工作岗位或者在家务农,一年以后发现自己属于职业病患者,到那时为时已晚。这样将会对患者家庭和我们国家带来灾难,让我们本来就不富裕的农村更加贫穷。
十堰市青天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
2009年11月8日
附从“开胸验肺”事件
看职业病患者如何维权
2009年08月05日  记者 毛以国  来源:十堰日报
  近期,有关河南省新密市农民张海超“开胸验肺”以证明自己患有尘肺病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日前,经过卫生部专家组督导,河南省、郑州市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分析会诊,张海超的职业病尘肺已经得到确诊。
  这个结论的得出可谓是充满了艰难曲折,甚至包含了若干的悲壮惨烈。如今,“开胸验肺”事件虽已得到了定论,但留给人们的远不应该只是痛感之深,大家更应该从中汲取教训,懂得纠纷面前如何正确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日前,记者就职业病患者的维权问题咨询了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副所长姚惠琳。
  “开胸验肺”事件回放
  张海超是河南省新密市的一位农民,2004年6月到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工作3年后,他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为获得职业病赔付,他需要前往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诊断,但企业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他虽得到诊断,但郑州职业病防治所却为其作出了 “肺结核”的结论。由于达不到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职业病待遇所需要的诊断结论,为证实病情,这位28岁的年轻人只好跑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不顾医生劝阻,铁心走上了一条险路——让医生给他 “开胸验肺”。
  事件时间表
  2004年8月到2007年10月,张海超在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打工。
    2007年10月份,X胸片显示张海超双肺有阴影;此后经多家医院检查,诊断其患有尘肺病。
  2009年1月,北京多家医院确诊其为尘肺病。
  2009年5月25日,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结果为 “无尘肺0+期 (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
  2009年6月,张海超主动要求手术 “开胸验肺”。
  2009年7月15日,媒体对张海超事件做了报道。
  2009年7月24日,卫生部督导组介入。
  2009年7月27日,确诊张海超为三期尘肺病。
  职业病诊断应由法定机构承担
  针对张海超的 “开胸验肺”的坎坷经历,我们发现导致事件最终不断升级的节点在于医院和职业病防治所给出的不同诊断,医院和职业病防治所,究竟谁更有话语权?在我市认为自己患有职业病应怎样进行确诊?
  姚惠琳认为,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特有的条件,比如持有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等,并不是说任何一家医疗卫生机构都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然而,并非医院就不能进行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颁发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后就可以进行诊断,否则其诊断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这就是为什么 “开胸验肺”事件中,多家医院的诊断只能作为职业病的参考。我市目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只有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如果你认为自己患有法定职业病,可以拨打该所电话进行咨询,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咨询电话为8222582。
  患者若对诊断不服可提请两级鉴定
  鉴于职业病诊断的特殊性,患者若是对诊断不服,或者说职业病防治所本身的诊断就存在 “误诊”,患者应该怎么办?
  姚惠琳说,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若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这就是证明患者是否有职业病的一整套程序。
  “开胸验肺”有一点让人痛心的就是张海超没有坚持走完这套程序,在对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不服的情况下,没有进一步提请鉴定,而是采取了 “开胸验肺”的极端举措。在我市,患者若对诊断不服,可先向市卫生监督局提请一级鉴定,若不服还可向湖北省卫生厅提请二级鉴定。
  诊断程序应该合法
  报道称张海超在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病后,曾要求到郑州职业病防治诊断,但其企业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职业病的诊断究竟需要哪些资料?
  据姚惠琳介绍,患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以及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这其中涉及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职业史的提供,虽然 《劳动法》对企事业单位用工有严格的规定,要求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仍有一些单位违规用工,而患者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一旦涉及到职业病诊断等问题,用人单位不予提供职业史证明,患者的合法权利将得不到保护。
  当然,在职业病的诊断上这个问题是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即当事人可以提供3位以上工友的证明,证明本人的职业史(证明需经过司法公正以获得法律效力),职业病诊断机构在接到证明后会向患者所在单位发去公函要求提供职业史证明,若在规定限期内,患者所在单位不提供证明,工友证明可以取代单位职业史证明。
  相关链接
  职业病维权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记者:为维权求医,张海超花费近9万元,债台高筑。请问正常程序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姚惠琳: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记者:职业病一旦得到了诊断,赔付问题如何处理?
  姚惠琳:若单位为职工缴纳有工伤保险的,由工伤社保基金 (保险公司)按相关标准赔付;若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按相关标准赔付。
  法定职业病方可获赔
  记者:据我所知,职业病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那么哪些职业病才能获得赔偿呢?
  姚惠琳:这个问题问的很好。工作中经常有人问, “我是一名教师,因为工作关系患有严重的慢性咽炎,能否获得赔付?”教师所患的咽炎可归属于广义的职业病,但并不是所有的广义的职业病都能获得赔偿,只有法定的职业病才能获得赔偿。目前我国法定的职业病共有10大类115种,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它职业病 (详情可参见 《职业病目录》)。至于职业病维权的其它细节,可参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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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9 21:45:47 | 只看该作者
是要好好学学这方面的法律!
生活中最大的幸福是坚信有人爱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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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12:23: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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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12:25: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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