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法院帮一贫困户追回21年前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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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7:26: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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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们,帮我追回了21年前的借款本息,暂时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申请人张某在电话里激动地说。11月22日,郧西法院夹河法庭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执行款项时,申请执行人再三向夹河法庭干警道谢。


1997年4月,熊某向张某借款3000元,约定利息两分,之后不定期偿还利息共计3085元后,对剩余本息尚未偿还。2013年,张某诉诸郧西法院,该院于2014年5月7日判决被告熊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张某借款本息7616.7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熊某未按期履行。


2014年,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申请人身患重病,家境非常困难,且是国家贫困户。夹河法庭受理该执行案件后,由于被执行人熊某举家外出,和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经多次查找一直下落不明,杳无音信。


之后,夹河法庭执行干警利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包括银行账户、理财产品、车辆、证券、工商登记信息等进行了查询,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遂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并限制其高消费,以敦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均无所获。


经过对其名下众多银行账户仔细研究发现,其中的一个银行账户(西安建行账户)交易比较频繁,有零星存款,每隔一段时间都有少量现金存入,执行干警判断该账户是其名下一类常用账户,短期内不会有太大金额存入,但如果长期进行跟踪监控,或许有现金存入。


该庭执行干警迅速将该账户纳入监控范围,每隔15天查询一次该账户,2016年该账户余额1000多元,2017年余额1500多元,2018年5月已有3000元,2018年11月21日余额达到9730元,此时已经足够履行本案的执行本金、迟延履行金、诉讼费、执行费。该庭干警迅速扣划了该笔款项。


至此,一起21年前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执结。该案虽然执行过程漫长,历尽艰辛,一波三折,但执行干警一直在努力查人找物,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最终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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