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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沛公看世界 - 

城管与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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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5 09:45:13 | 只看该作者
何时才能与城管暴力执法说再见?
文章提交者:小鼻子 加帖在 原创评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文/小鼻子
    
    在国内所有执法人员中,城管算得上是最“声名显赫”了。“显赫”不是因为其所拥有的职能或是其为城市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而是因为其屡见不鲜的暴力执法。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输入“城管”俩字,蹦出来的是成千上万条城管施暴的相关消息,而这只是被新闻爆光的一小部分,还有好多没有被爆光的呢!
    
    国家之所以成立城管队伍,说明它还有存在的历史价值,能为城市的发展、市容的维护及便利市民生活出行作出贡献。只要有人就有江湖,人的心性各异,管理起来自然难上加难。而城管每天所面对的多是为生活所迫、为了生计的商家小贩,他们中多数人生活在社会的边缘,没有固定的收入,支付不起租赁商场门面所需的高昂费用,只能依靠街角路边摆个小摊撑起个人、甚至是全家人的生存希望,对他们的管理难度是可想而知的了。
    
    然而,管理难度大不是动用暴力的借口。正因为面对的是被生活所逼、生活在社会地层的穷人,城管执法更应该系统化、人性化。执法人员应该理解他们生活的窘境,没收工具、踢翻小摊、砸烂菜果,就等于掐断了他们个人、甚至全家人的生命线!打伤人更是将他们往生活绝路上逼。这不是我们所愿意看到的,更不是城管队伍建立的初衷,如果可以选择我们宁愿城市不发展、市容不亮丽,也不愿意看到这种可怕景象。
    
    当暴力事件发生后,城管部门应该迅速作出反应,严厉处罚相关责任人,甚至将其驱除城管队伍,必要时还需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以正视听、维护城管队伍的形象。而不是像目前这样,一旦发生暴力事件被媒体爆光就将责任推给协理员、推给临时工,甚至是多个部门互相扯皮互相推诿,对真正涉案人员包庇护佑,使得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而作为ZF行政部门,在强化城管队伍建设、提高城管队伍门槛、培养城管人员文明执法意识、严厉打击暴力执法的同时,应更多地注意解决社会底层穷人生存保障问题。因为历史原因及现实条件导致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尚不健全,还没能施行全民福利制度,很多人只能依靠自己来养家糊口。ZF不能忽视城市中这一群人的存在,这不仅关系到整个城市的发展,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ZF需要要拿出专项资金对他们进行技能培训,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进行就业分流。同时可以建廉租门市或商场,为小商贩提供专门场地、统一管理。
    
    城管暴力执法,不是单纯某几个人、抑或整个城管部门的事,而是涉及到成千上万个贫困人口生存的大事,是整个ZF的事,是全社会的事。ZF应该重视民间疾苦、重视群众呼声,而不能将这种暴力执法看作个案来处理,否则暴力还会重演,届时失去的将会是整个社会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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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6 17:31:31 | 只看该作者
啊!牛逼的城管!
              进城农民的西瓜被你一脚跺烂,
              下岗工人的小摊被你一脚踹翻。
              就连七十岁的老人亦不能幸免,
              你挥舞皮带把他揍得人仰马翻。
              啊!钢铁的城管!
              你作战生猛敢于突破人性底线,
              哀求和眼泪不能打动你的心弦。
              新时代的钢铁战士你志存高远,
              越是穷人越要给他来个一锅端。
              啊!敬业的城管!
              你有着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决不允许任何人染指你的地盘。
              甚至一条壕沟的战友也会翻脸,
              扒掉裤子警告他私邑不容侵犯。
              啊!亲切的城管!
              你开车轧过一个收破烂的老汉,
              面对淋漓的鲜血你都不曾眨眼。
              这是何等的气魄啊何等的果断,
              你是在为祖国的腾飞减轻负担。
              啊!神气的城管!
              一提起你的威名小贩心惊胆寒,
              你所到之处风卷残云不留鸡犬。
              大人哭小孩叫如同“三光”场面,
              恍然以为鬼子进村历史在重演。
              啊!辛劳的城管!
              刁民实在猖狂那是相当的难缠,
              声东击西居然跟你打起麻雀战。
              路口有人放哨像当年的儿童团,
              你们就像真田小队长一筹莫展。
              啊!疲惫的城管!
              只见你们清乡扫荡一次次凯旋,
              走鬼却像韭菜一茬一茬割不完。
              这究竟是为什么呀你枉自感叹,
              脑满肠肥者又怎知饿汉的饱暖。
              啊!高贵的城管!
              你可知农民的生活是多么艰难,
              下岗工人苦苦挣扎在社会边缘。
              人都要生存啊穷鬼也要混口饭,
              卖双鞋垫只能赚上区区一角钱。
              啊!幸运的城管!
              穷人和你一样一张嘴来两只眼,
              只是他们运气不好当不上城管。
              他们当不上公仆当不上大老板,
              给人打工可工钱总被雇主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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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6 17:32:28 | 只看该作者
啊!幸福的城管!
              当走投无路时人总会铤而走险,
              为养家糊口只能出来摆个小摊。
              日晒雨淋不偷不抢从来也不骗,
              对这种人你怎么忍心挥舞铁拳?
              啊!快乐的城管!
              谁不想坐在家里轻松把银子赚?
              可就有人掏不起房租用不起电。
              本小利薄啊连混个温饱都困难,
              你不许他上街摆摊他该怎么办
   啊!宽厚的城管!
            群众不理解啊他们给你使白眼,
            背地里诅咒你盼你全家都死完。
            他们觉悟太低啊素质真是不堪,
            怎知你忍辱负重都是为了罚款。
            啊!奉献的城管!
            为了神圣的使命你们无私奉献,
            人性和良知都被你出卖给撒旦。
            看到丰收的财物你露出了笑脸,
            那是你辛勤的汗水奖金的源泉。
            啊!无私的城管!
            为了钱你挨骂受气无悔又无怨,
            身经百战十八般武艺样样齐全。
            你甘作权贵的忠实打手和鹰犬,
            有谁敢不服气就冲他一顿痛扁。
            啊!纯洁的城管!
            据说你的编制算是国家公务员,
            还网罗很多街头混混做协管员。
            打砸抢敲竹杠养成了工作习惯,
            像传说中的吸血鬼惊情四百年。
            啊!勇敢的城管!
            你这个名字意味着与暴行相伴,
            迟早有一天会面临正义的审判。
            你们的道路总是充满各种风险,
            真是不怕报应啊你盖世的勇敢。
            啊!传奇的城管!
            你的传奇和神话早已流传坊间,
            你的威名和事迹刻入丹书铁券。
            历史的耻辱柱把你钉牢在上面,
            虽不能流芳百世却能遗臭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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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6 17:34:49 | 只看该作者
啊!悲愤的城管!
            若非我亲眼目睹无数心酸场面,
            我又怎能相信那些恶毒的传言?
            愤怒如波涛翻滚我把泪水擦干,
            良知拷问下我再不能袖手旁观。
            啊!迷失的城管!
            多年来我苦苦思索想寻求答案,
            是什么力量驱使人们手足相煎。
            小贩悲惨的处境令人扼腕悲叹,
            城管的鲜血亦会让我感慨万千。
            啊!哀痛的城管!
            为何社会的演进不能良性循环,
            暴政暴民的二重奏要演到何年?
            什么时候人与人不再同类相残,
            什么时候公正和友爱降临人间?
            啊!觉醒的城管!
            你知这流血悲剧原本可以避免,
            社会也可以不再是的磨盘。
            怨怨相报的局面完全可以改变,
            只看你作为强势力量怎样实践。
            啊!慈悲的城管!
            请对穷人高抬贵手闭上一只眼,
            老婆孩子要养活老人要把病看。
            若有门路谁愿做走鬼东奔西窜,
            你抢的每分钱都滴着穷人血汗。
            啊!仁义的城管!
            请不要把别人的活路生生截断,
            你要挣钱人家要活命别太横蛮。
            请网开一面别让穷人急红了眼,
            铁甲神盾也防不住复仇的利剑。
            啊!智慧的城管!
            你须知人欺负人早晚要被清算,
            穷人迸发愤怒也能把乾坤扭转。
            得志别太猖狂莫把自己后路断,
            做人要厚道千万不要学南霸天。
            啊!自律的城管!
            请将害群之马从执法队伍驱赶,
            请将文明执法四个字牢记心间。
            请将人民看作你们的衣食父母,
            请将飞扬跋扈的心态扔到天边!
            啊!光辉的城管!
            磬南山竹也书不完你作恶多端,
            但我仍然寄希望你能良心发现。
            请允许我,一个普通的工人子弟,
            为穷人生存而奔走呼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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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7 12:03:29 | 只看该作者
张 勋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开分局,西安 710016)
  
  [摘 要]城市是人类文明的象征,城市管理是推进文明进程,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市场经济的飞跃发展中,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给管理带来很大难度,现存城管体制是改革的产物,在城市管理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同时引发的诸多问题也值得我们反思,我们希望能够正视现存城管体制的各类问题,并以客观的态度来探讨改革的种种方案。
  
  
  
  [关键词] 城管行政执法体制 现存问题 改革方案构想
  
   1996年3月17日,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在此基础上,为了解决城市执法主体分散、职能交叉、多头执法、责任不清的问题,国务院发布国发[1996]13号《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决定从1997年开始在全国部分地区有针对性的开展将若干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剥离出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相对集中处罚权”改革试点工作,城管制度在我国遂应运而生。此后,为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等政策性文件,对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提出具体原则、要求和程序。
  
   然而自从城管体制成立以来,却一直存在着巨大的争议,政府部门认为城管对城市的管理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从广大群众的看法及新闻媒体地报道来看,素质低、形象差、粗暴执法是对城管的一致评价。由此引发的暴力抗发事件更是层出不穷。特别是2006年底发生在北京的小贩崔英杰杀死城管干部孙志刚,2008年1月7日天门市城管打死魏文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取消和废除城管体制的呼声不绝于耳,在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从行政法的视域分析,可以发现现存城管体制存在着严重的合法性危机。
  
  一、违反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1、违反法律优位原则。
  
  1996年《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和国务院发布的“通知”、 “决定”与相关法律发生的效力冲突。1996年《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对“相对集中处罚权”作了立法指导,各“通知”、 “决定”分别对执法范围作了规定。然而,在城管制度所涉及的城市规划、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领域里,本来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由相应领域的主管行政机关行使,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城市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规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这些都是人大和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法律,在效力上与《行政处罚法》相同,并高于国务院各“通知”、 “决定”。因此,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城管行政执法体制违反了法律优位原则。
  
  2、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保留是指只有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某种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而城管行政执法体制的直接理论来源仅为国务院各项指导性、临时性、政策性的“通知”、“决定”。根据2002年1月施行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四条“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度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因此,城管行政执法体制并无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其所行使的职能是违法的。
  
   3、执法主体不合法。
  
   (1)、行政机关主体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但在实践中,各级城管行政执法机构并没有通过规定程序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在人大常委会备案,如北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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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7 12:04:05 | 只看该作者
(2)、执法人员主体不合法。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规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其它有关规定,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这就是说,城管执法人员必须是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而在实践中,各地城管机构很多是事业单位,就是在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也有很多是事业编制甚至是临聘人员。
  
  如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个区级执法局,高新、经开、曲江、浐灞、航天四个分局。其中六个区级执法局为行政机关,但在执法人员结构上却分为公务员、事业编制和临聘人员。五个开发区分局均为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其执法人员为临聘人员,因此,这就决定了城管行政执法体制的主体不合法。
  
  <二>、合理行政原则。
  
  1、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制约。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
  
  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基于法律的目的,根据具体情况和意志,自行判断和选择自己认为正确的行为的权利。目前城管执法自由裁量权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因为其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自身比较原则、抽象、缺乏可操作性,从而给了自由裁量权极大的发挥空间
  
  2、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未分离,罚款提成违反了行政机关不得从行政行为中获利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虽然各城管执法机构在法规上也制定了收缴与罚款相分离的法规,但在实践上缺乏可操作性。行政权来源于人民的委托、来源于法律的授权,行政处罚所产生的罚款只能全部归属国家,但在当前很多地方城管依靠罚款补充执法经费不足,为执法人员谋福利、发奖金,严重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
  
  3、城市管理理念、政府职能设置与官本位思想。现在的城市管理者过于理想化,只求一个整齐、干净的城市,容不得其它因素,实际上对于一个健康、完整的城市来说,居民的谋生和生活才是第一位的,我们不能刻意也不应该为了刻意追求城市的干净、整洁而牺牲居民的生存权。
  
   政府的职能设置应该是为人民服务,而现在的政府的似乎是为了富的利益而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再加上官员的任免与升迁往往不是靠人民手中的投票,而是靠所谓的政绩与面子工程来讨好上级,因此他们根据不会从人民的切身利益来考虑问题。近年来全国各大城市都在创卫,而创卫的一项重要指标就是街道是否干净、整洁,更加为形象工程创造了借口。
  
   <三>程序正当原则、
  
   重实体、轻程序。一些城管执法部门认为行政处罚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达到处罚的目的就行了,程序上的不足对行政处罚的效力没有影响。因而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违反法定程序,如先执行后裁决或作出行政处罚前不履行告知程序等。有些地方在行政处罚中虽然依照程序做出处罚决定,但由于受执法人员素质制约,对程序的适用往往流于形式,不够严谨,如滥用口头传唤,单人调查取证等。
  
   二、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构想。
  
   <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
  
  全国人大应制定城市管理法律,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角度出发,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为城管执法提供理论和依据,规范执法内容和范围。严格规定执法程序,缩小自由裁量权的幅度,并协调好与其它部门法之间的关系,避免违反法律优位原则。
  
   <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管部。
  
  1、统一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在国务院成立新的行政机构——城市管理局,与目前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合并,新的机构更名为城市管理部。城市管理局在业务上接受城管部领导,在省、市级行政机构设局级建制,在区、县级行政单位设分局建制。各级城市管理局受上级城市管理局和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人、财、物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业务上接受上级城市管理局领导。
  
  2、统一行政执法人员编制。在各大高校开设城管行政执法专业,学生毕业后经国家公务员统一考试并通过培训取得执法资格后可成为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从而有力的提高了执法人员素质。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城管执法服装、统一编号、统一法律文书、统一执法程序,建设
  
  正规化队伍。在各大高校开设城管执法研究科室,鼓励城管执法的学术研究,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的新方法、新思路,创造城管执法强大的思想理论武器。
  
  <三>、加大听证程序的应用。
  
  城管行政执法范围广,执法相对人结构复杂,在工作中最容易产生矛盾,弱势群体处在社会底层,他们文化层次低,易情绪化在生存的压力之下无奈选择了占道经营,因为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因此经常产生矛盾,甚至发生暴力抗法事件。如果扩大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在城管执法中广泛应用听证程序,从适用范围和条件、告知通知制度,公开听证制度,主持人及其回避制度,抗辩制度,听证笔录制度,听证卷宗制度,举证程序等设计出一套专门针对城管行政执法的听证程序,采用柔性执法,无疑是化解当前症结的良药。
  
  如针对街头占道经营的小商贩,广泛运用听证制度,认真听取广大市民对执法方法和处罚的意见,化解与执法相对人的矛盾,从而构建和谐的城市管理环境。
  
  <四>、加强法律和新闻媒体对城管行政执法体制的监督力度。
  
  
  ①又称“羽林军”,是古代护卫皇帝、皇家、皇城的特殊军队。
  
  
  
  目前的城管机构几乎是政府的“御林军”①,缺少来自权利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因此在执法过程中的很多错误难以及时制止和事后改正,因此,应该加大权利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内部对城管执法的监督力度,可以成立专门针对城管执法的监督科室。及时发现执法过程中的行为,并予以纠正,惩治违法人员。从而鞭策城管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和程序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现在的新闻媒体由于受到行政权利的干预,对很多城管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难以客观的报道,甚至不予报道,从而助长了违法行为的嚣张气焰,因此,行政机关应该减少对新闻媒体舆论自由的干预,给舆论一片自由的天空。对于执法中的弊病靠掩耳盗铃是不行的,魏文华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五>、转变政府职能设置和城市管理理念。
  
  建设服务型政府,明确城市管理的目标是服务广大群众,而不是建立一个规划者意愿中冰冷的城市。给小商贩以适当的生存空间,并加强管理,建立一个多元化的城市。
  
  <六>、建立城管执法网站和投诉热线。
  
  如“西安城管网”和城管投诉热线“12342”,广泛接受广大市民对违法行为及执法人员的投诉,在更好的服务群众的基础上,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最近,西安城管执法局又准备将全市执法人员的相片上传至网站,在加大对执法者监督的同时,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
  
  
  
  
  
   参考文献
  
  
  
  [1] 宋昌斌:《依法行政理论与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四章。
  
  [2] 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一章。
  
  [3]《依法行政法规文件选编》,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7年版。
  
  [4]《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常用法律法规文件汇编》,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05年版。
  
  [5] 高 军:《行政法治视域中的城管制度初探》,《理论导刊》2007年第9期。
  
  [6] 王 毅:《城管行政执法体制的现存问题与改革构想》,《城建监察》2006年第4期。
  
  [7] 郭巍青:《我们还要不要城管》,参见《南都周刊》网站“生活报到”栏:http://nbweeklyoeeeecom/,2008年3月26日访问。
  
  [8] 裴 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权的法制思考》,参见《西祠胡同》网站“城管行政执法之家”栏:http://wwwxicinet/,2008年4月2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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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9 09:15:56 | 只看该作者
检验郧西是否是法制社会的时候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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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9 09:24:26 | 只看该作者
帮你顶一下,仅在这里发泄没有用,要寻找 正确 而且 有效 的途径解决问题
戴尔,联想电脑,专业装机-132971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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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9 14:16:15 | 只看该作者

城管是特种兵

中国城管是我国秘密发展的准军事化组织,平时管理城市,锻炼游击战术;战时可编入正式军是一支可冲锋,可侦察,可游击,能吃苦,能忍耐,能奋战的优秀后备军五角大楼秘密报告称:中国城管队伍是一支具有强大潜力,能单靠一辆破面包车或皮卡就能全天候作战的可怕准军事组织(我国庄严承诺对外不首先使用城管)
中国城管是我国秘密发展的准军事化组织,平时管理城市,锻炼游击战术;战时可编入正式军是一支可冲锋,可侦察,可游击,能吃苦,能忍耐,能奋战的优秀后备军五角大楼秘密报告称:中国城管队伍是一支具有强大潜力,能单靠一辆破面包车或皮卡就能全天候作战的可怕准军事组织(我国庄严承诺对外不首先使用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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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0 20:18:26 | 只看该作者
我应城管局师局长之约,于10月6号到城管局,他和我单独谈,意思是要我别搞了,你要是还想在郧西做生意就别搞了,要是你在违规,我们有权对你处五千两万元的罚款,比仿你出店经营,到时你不要说我们报复
      我做的小生意,害怕了我上有老下有小在郧西做不成了可怎么过呀!我让步,在给我做一块算了,要我到行政大厅去领一张表,拿到他办公室其他的事就不要我管了,我到行政大厅去领表,城管窗口的小姐要我写一份申请,还要一份效果图,写申请容易,可效果图我没办法了,我要求看一下别人的格式,答:没有,   我当时就给师打电话,师说你得按要求办,我帮不了你
      我明白了,我被耍了,我愤怒了,宁可背井离乡,也要逃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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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1 20:43:01 | 只看该作者
我现在保持沉默看法律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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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1 22:44: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沛公看世界 于 2008-10-21 20:43 发表
我现在保持沉默看法律的结果


你是谁?可以告诉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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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1 22:48: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梦中魂 于 2008-10-21 22:44 发表


你是谁?可以告诉我吗?

你还不知道人家是谁?真的假的?
不过,这哥们儿够意思,我都用老虎登侍候了人家硬是没招你老人家的底儿。
服!
人淡如若,神清似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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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1 22:48:40 | 只看该作者
就是,有的城管太不象话了,专欺负老百姓。
好朋友是一把雨伞,不管是晴天还是雨天,都会陪伴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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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8 12:40:58 | 只看该作者
郧西估计这事没人管了,我现在在北京出差。明天抽时间去上访。应该找那呀?知道的告诉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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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8 22:04:28 | 只看该作者
顶上去。直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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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10:50:28 | 只看该作者
人们应辨证地看城管这一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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