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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地回春 - 

假新闻侵权:新华社湖北分社两记者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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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0 16:48: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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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8 09:41:30 | 只看该作者
当事人接到县法院裁定书后立即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县法院裁定异议成立要移送的理由竞然是被告住所地。按照法律规定∶一是此案郧西县法院属有管辖权的且先受理的法院不得移送。二是两记者新身份证表明均不是武汉市民,戴劲松身份证编号520103197206112015住贵阳市云岩区,郭嘉轩6101139771207517住西安市雁塔区,武昌区法院根本没有管辖权。当事找到现任县法院副院长、代院长王月高问为什么法院不依法裁定,他说记者找省高院某人给县法院打了招乎的,县法院没办法,不行去中院上诉!现在县里还在开人大代表会,县领导还大讲司法公正,王院长也作了什么报告也同样大讲如何司法公正!看来这个院长是上哄领导下忽悠民众,才到郧西给人的第一印象太差了!抽时间笔者将在适当的时侯,把起诉状、被告管辖异议书、县法院裁定书、上诉状等公诸于网上,让社会上都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办案的,让法律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共同监督、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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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 22:33:23 | 只看该作者
采砂事件中的一个老板后来被人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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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9 11:44:33 | 只看该作者
名誉侵权诉讼可由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 河南农民状告百度案仍由获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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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tomcom  2005年12月20日 来源:法制日报




  河南农民状告百度案仍由获嘉审

  本报讯 王泓毓王筱文备受媒体关注的河南农民冯银保状告百度名誉权侵权纠纷一案管辖权终于定音:12月19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据此,该案仍由获嘉县人民法院审理。

  冯银保是河南省获嘉县的一个农民,2002年他筹资组建了一个生产草绳机的工厂,经过几年的努力,销售量基本稳定在每月千余台左右。今年5月份以来,工厂的销售量突然大幅度降低,最后不得不停止生产。后来他发现,自今年4月30日起,在百度网站上有大量的帖子和回帖用极其下流、庸俗、不堪入目、极其夸张的语言对他经营的永富草绳机厂及本人进行辱骂、诽谤,捏造一些莫名的虚假事实对永富草绳机厂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进行诋毁,造成他经营的草绳机厂销售业绩直线下滑、濒临破产。冯银保多次致电百度要求删除上述帖子,但百度的工作人员一直以种种理由推脱。7月15日,冯银保委托律师函告百度要求立即删除帖子并要求一周内提供发帖者个人资料,7月16日,百度才将诽谤信息删除,但并未提供发帖者的任何信息。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8月31日,冯银保将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获嘉县法院。

  百度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他们的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注册经营,百度网站的网络服务器也存放在北京市,而不在河南省,获嘉县法院对此案不具有管辖权。经过审查,获嘉县法院认为,原告冯银保所诉案件属名誉权侵权纠纷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可以原告住所地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因此,获嘉县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百度不服该裁定提出上诉。新乡中院经审查后以相同的理由维持了一审法院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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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9 11:58:28 | 只看该作者
请大家看看同样的名誉侵权诉讼,全国其他法院是如何依法裁定的,比一比、看一看,真为郧西五五普法担忧!希望能把这个案子推荐给郧西县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当个典型案例,看看法院是不是故意徇私枉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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