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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机动车辆处置公告 郧西公(交警)告字(2021)第02号 郧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日常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了一批普通二轮摩托车共329辆,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到交警大队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进行公告处理。请相关车辆所有人持车辆有效证件、交警大队扣留手续,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交警大队进行处理。逾期三个月后,交警大队将依法对扣留的车辆进行处置。
联系电话:0719-6227063(车辆基本情况附后)。 特此公告! 郧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7月26日 附:涉案车辆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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