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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第14号)
为落实国家及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防止疫情扩散和交叉感染,有效切断传播途径,从1月28日零时起,我县各殡葬场所实施封闭管理。现就封闭管理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县内各殡仪馆吊唁活动。封闭管理期间殡仪馆一律不得承接办理丧事等集体吊唁活动。
二、殡仪专车专用。城区遗体由县殡葬服务中心派车运送,随行送葬人员不得超过4人,并做好防控。
三、公墓封闭管理。全县所有公墓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墓区祭祀,严防疫情传播。
四、疫情防控期间全县禁止操办丧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严格管控现场人员,由各乡镇(场、区)、村(社区)监督落实到位。 咨询电话:县民政局6227899,天岭公墓6481777、6482777。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郧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郧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通 告
(第13号)
城区应急出租车调度使用通告
为落实国家及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因出租车停运,为方便广大居民应急需要,县交通运输部门组织了30台应急出租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应急出租车由所属出租车公司统一管理,统一张贴“应急出租车”标识。
二、应急调度使用范围
1.防控工作医护人员;
2.县防控指挥、督导督察、应急处置等工作人员;
3.非发热疾病紧急救治人员;
4.其他紧急用车。
三、由县交通局指定专人下达调度指令(包括车辆使用人姓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使用原因),统一调度应急出租车。
联系电话:6227383,15971886777。
郧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郧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通 告
(第12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病毒传播扩散,现就预防新型肺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27日14时起,在郧西县城区道路主要路口设置检查站,限制车辆通行,进一步控制病毒传播风险。
二、对不听劝阻,依然走亲访友、聚会聚餐、在公共场所聚集的,媒体将予以集中曝光。涉及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将通报至所属单位。
三、市民涉及交通出行咨询电话:6227383,110。
郧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郧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通 告
(第11号)
关于加强新型肺炎防控期间公职人员在岗期间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直各单位:
现就加强新型肺炎防控期间在岗公职人员防护措施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公职人员在岗期间一律戴口罩,相互科室之间不串门,见面不握手,工作以网上办公为主,或电话微信沟通,避免交叉感染机会。
2、减少开会数量,压缩会议时间,控制参会人数,严格防疫消杀,参会人员做好自身防护。
3、各单位做好办公场所通风、消杀工作,办公楼洗手间配备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或洗手液或肥皂,保持办公楼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及时清理。
4、各单位设置口罩回收点,废弃口罩集中回收,回收点配备酒精消毒液。
5、每名公职人员要按照指挥部通知要求,带头减少人员流动,遵守各项规定,加强自身健康锻炼,在岗期间尤其要戴好口罩,保证用手卫生,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并主动做好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若出现可疑症状要及时就医,不带病上班。
郧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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