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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下午,由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李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调查,今年5月26日,李某驾驶自家的渔船来到汉江边利用船上的电鱼设备在附近水域电鱼。靠岸返程过程中,李某被联合执法的郧西县公安局**和县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经现场称重,电鱼42.2公斤。
汉江鱼类资源丰富,既是多种鱼类的盛产地和栖息地,也是鱼类的天然产卵场分布区之一。李某的电捕鱼行为对汉江禁渔区鱼类及水生生物造成了严重伤害,破坏了当地生态资源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遂依法对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李某赔偿生态资源直接经济损失965.84元,对遭其破坏的生态采取人工增殖放流措施修复,或承担相应的费用11712.9元。
据悉,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