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城事] 这个郧西男子要在拘留所里过十一!这种事不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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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9 14: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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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被查处后,仍不吸取教训,结果再次酒驾被抓获。9月28日,郧西警方依法将两次酒驾的男子柯某送进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这个“十一”长假,有一半时间,柯某将在拘留所里度过了。


8月29日21时许,43岁的郧西男子柯某饮酒后驾驶鄂CVV***号“雪佛兰牌”小型轿车,由郧西县城关镇往七夕大道方向行驶,行至郧西县民政局门前路段处时,被郧西交警大队一中队**查获。


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柯某的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查询发现,柯某曾在2018年3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郧西大队城区中队依法查获,被处以2000元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处罚。此次行为已构成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据柯某交代,自离婚后,心情不好,借酒消愁。不过这却不能成为酒驾的理由。9月26日,郧西县公安局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柯某裁决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取得。


28日下午,郧西交警大队**在妥善安置好柯某不满10岁的儿子后,将其送至郧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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