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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郧西法院执行局受理了徐某申请执行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人诉讼查控并冻结了被执行人谭某的银行账户,因被执行人谭某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有一笔较大数额的工程款要汇入,法院冻结其账户使其工程款无法及时汇入,谭某主动与承办人联系,并全部执行了本案的执行款项。
徐某与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中经本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谭某结欠徐某借款本息194600元,限期2018年4月30日前偿还80000元,余款2018年9月30日前清偿。
调解书生效后,谭某仅仅履行了部分款项,借款本息54600元、诉讼费2096元及迟延履行金1190.6元共计57886.6元未履行,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控并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余额16000余元,被执行人谭某主动与承办人取得联系,经多次做工作,且被执行人谭某有20万元的工程款要结算,为推动工程款快速结算,被执行人谭某主动履行了法定义务,并要求法院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
承办人联系上申请人徐某,经做工作,徐某放弃了部分迟延履行金,本案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已经全部领取了执行款项。
本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时一个多月,本案全部履行完毕有效缓解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对立与矛盾,让双方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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