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郧西好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信用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 的方式,不仅可以透支消费,还能提现。因此,在对信用卡的管理、使用方面,广大民众要慎重对待,切莫大意,徒增烦恼。郧西县人民法院马安法庭近日就承办了一起因信用卡引发的纠纷,原、被告双方为此大打出手,对簿公堂,着实让人大跌眼镜。
原告程某和被告汪某在十堰同一公司务工时相识。2017年2月17日,原告程某外出江苏常州务工,被告汪某知道原告程某持有多家银行的信用卡,便称为原告程某养卡、增加信用度为由,要求原告程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给自己管理、使用,原告程某同意后,将自己信用额度共计80000元的6张信用卡交给被告汪某。
同年7月,原告程某催促被告汪某还卡,随后被告汪某通过邮寄的方式将信用卡寄还给原告程某。
原告程某通过查询,发现上述6张信用卡共计透支70000元。原告程某遂清偿了6张信用卡由被告汪某透支的款项70000元。随后,原告程某多次催促被告汪某还款,被告汪某仅还款61000元,结欠9000元未还。经原告程某多次催要,被告汪某仅偿还了5000元。
2018年7月24日,原告程某在十堰被告汪某工作场所找到被告汪某,向其索要结欠的4000元借款,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后以民事纠纷为由未处理。随后原告程某见索款无果,诉诸法院要求被告汪某偿还借款4000元。
经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汪某偿还原告程某4000元。一场因出借信用卡引发的纠纷就此解决。但编者还想提醒广大群众,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无故侵占,同时公民个人也要提高财产保护意识,注意管理好自身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