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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unliwa 于 2018-11-8 09:30 编辑
居民如何选择燃气? 其价格肯定是选择的关键! 请看这里
近期,县物价局对郧西县城区瓶装气化、管道天然气价格与十堰周边县(市)及陕西毗邻县价格情况进行了监测。
周边县(市)价格情况
需要说明:2018年6月1日实施的《湖北省定价目录》将天然气安装费从中移出,由经营者依据市场自主制定。
现行价格管理政策
现行瓶装液化气价格管理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定价目录》及《湖北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瓶装液化气价格由“企业依据生产成本、市场供求、质量状况等因素,自主制定政府定价目录以外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但要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价格公示),防止价格欺诈。
湖北省物价局2002年发布的《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法规〔2002〕98号),没有将瓶装液化气价格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属于放开商品,由企业依据经营成本情况自主定价,并实行价格公示。
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推进,2015年8月1日、2018年6月1日湖北省物价局按照省人民政府审核,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公布的《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办〔2015〕99号)、(鄂价法规〔2018〕46号),仍然将瓶装液化气价格确定为放开商品,由企业自主定价。
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行使定价权,做到目录之外无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权。
凡属放开商品,没有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
现行管道天然化气价格管理政策
依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短途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其中短途管输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配气价格按属地管理原则,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属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价格制定的具体工作。
2018年6月1日起,湖北省天然气工程安装费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法规〔2018〕46号)规定,从政府定价目录中将天然气安装费取消,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企业依据市场自主制定,只有终端销售气价属政府定价。
为避免相关企业以执行新的《湖北省定价目录》为借口,乘机涨价,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省物价局于8月27日专门召开了天然气工程安装费提醒告诫会。
加强提醒告诫
定期召集液化气、天然气企业负责人会议,印发了《液化气、天然气价格法规政策提醒告诫函》。
对相关价格政策、违反价格政策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解读和提醒告诫,要求液化气、天然气经营单位自觉遵守有关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安装费要按照自愿原则,实行合同协议约定。对液化气、天然气经营企业提出“六不准”:不准相互串通横向垄断;不准达成实施纵向垄断协议;
不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准恶意囤积;不准价格欺诈。
与企业签订了《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经营价格承诺书》,承诺树立诚信意识,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维护行业价格秩序,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我县燃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持续监测巡查
一是加强价格价格巡查,定期组织检查专班,深入企业开展明码标价检查。
二是实时对天然气、液化气价格实行价格监测,并及时掌握周边毗邻县、市价格情况,密切关注价格动态,认真排查梳理潜在风险,防止价格违法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的发生。
及时受理投诉
发挥好12358投诉平台作用,对气价使用、安装中出现的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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