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城事] 滥伐林木,郧西两男子被罚款并责令补种林木百余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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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9 09:03: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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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unliwa 于 2018-9-19 09:06 编辑


近日,湖北省郧西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两起滥伐林木案,将两名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处,并责令其补种林木之处罚。


经调查了解得知,2018年3月28日至3月30日,郧西县涧池乡男子王某学未在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擅自在涧池乡某村3组采伐林木34株,材积5.67立方米;2018年4月份期间,该县涧池乡男子余某旺未在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擅自在涧池乡某村8组山扒中采伐林木91株,材积6立方米。


得知该情况后,该局通过进一步调查核实工作,迅速查处两起滥伐林木案,将男子王某学、余某旺的违法行为查获。


经审讯,王某学、余某旺二人对各自滥伐林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局依法查处两起滥伐林木案,将违法行为人王某学处以罚款5103元,并责令其补种林木170株之处罚;将违法行为人余某旺处以罚款7200元,并责令其补种林木455株之处罚。


法律百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对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森林采伐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或者虽领取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否则,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是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滥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极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

(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如滥伐珍稀树木等。如果滥伐林木未达到数量较大的,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森林法》第39条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2一5倍的罚款。

根据《国家林业局、禁用词语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来源:郧西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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