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消息(十堰日报)通讯员晨曦报道:笔者日前从十堰市教育局了解到,我市中小学2007—2008学年度寒假放假时间确定,高中从2008年1月29日(农历腊月二十二)起放假;小学初中定于2008年1月23日(农历腊月十六)起放假,全市中小学于2月18日(农历正月十二)开学上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3天入学报名)。
市教育局要求,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高中非毕业年级不允许利用假期进行补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批准,坚决杜绝学校和教师个人在寒假乱办班、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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