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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设施蔬菜基地管理,稳定种植面积,保障蔬菜供给,确保蔬菜基地设施长期发挥效益,县蔬菜产业领导小组制订并出台了《 郧西县设施蔬菜基地管理办法》,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乡镇。自此,我县蔬菜基地设施管理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进程。 《管理办法》确定了“蔬菜基地设施的范围、权属、使用年限和处理措施”,明确了“县政府对所有基地设施的所有权,辖区乡镇拥有设施蔬菜基地的监管权,承包经营业主的使用权”。《管理办法》规定,蔬菜基地设施在使用年限内禁止占用、拆除、故意损毁,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严禁边建边毁、改种粮油及其他经济作物;因国家、集体建设,确需占用、拆除蔬菜基地设施的,由辖区乡镇向县政府申请报批,经县政府同意后,按照“占一补一”原则还建或按当时基地设施投入费用的两倍以上价格予以补偿;县蔬菜办将基地设施管理纳入蔬菜产业年度分值予以考核,对已建蔬菜基地,负责对其设施进行统一编号、构图、造册、确权登记及颁发产权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