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作出拒绝熊猫入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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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过河 脆弱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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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7 21: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依照1975年的“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 ”(CITES,俗称“华盛顿公约”),大陆可以无保留地以大熊猫作为礼物,送至国内的任何动物园;但对外国的动物园就只能以“科学研究交换”的名义出租大熊猫。如果台湾要“免费、无条件”地接受大熊猫作为礼物,“不啻自己承认是中国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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