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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 [打印本页]

作者: 安妮    时间: 2010-11-14 14:47
标题: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
本帖最后由 安妮 于 2010-11-14 14:52 编辑

2010年11月9日,河南郑州,76岁的菜农张全会,被一个从执法车上下来的男子连连扇脸。事后,他到处寻找打人者,只因想对他说一声:“我赶着毛驴车走了8个小时,到郑州卖红薯,只为给家中瘫痪两年的大儿子挣点买药钱。”

这起发生在河南郑州的事件读起来骇人听闻。多年来,关于城市管理和生活在基层的老百姓们之间的战火从未间断。

近几年,随着社会主义文明的加强建设和世界经济的大回落,使执法者提高自身修为的同时,加大的贫富差距使各种阶级矛盾进入白热化状态。

市容管理是一个城市进入文明榜排名的表面工作,就像肠炎引起的肚子痛吃芬必得一样,治标不治本。当然,如果这些表面工作都要省略,最后只会病入膏肓。

只是如今,从执法者坚定不移的意志来看,收到的成效恰恰和他们所下的力度成反比。


现在很多城市都在争做文明城市。比如武汉。如今的武汉就算把每一个大街小巷都装饰的如同弗洛伦萨的天堂一样干净整洁古郁端庄,依然上不了文明榜。

个中原因,众所周知。领导者们争抢名次的同时,把压力无端的释放在无辜的普通老百姓身上,还连个叹气的机会都不给。

很多人,包括媒体都习惯把类似于此类事件在“执法”两个字前面加个形容词:粗暴,野蛮。听起来稍安人心,仔细一分析,大错特错。

这样的从执法车上走下来直接扇76岁菜农的行为,如果仅用粗暴执法四个字来概括,那不仅仅是对老百姓的搪塞敷衍,更是对法律的藐视背悖。

这根本就是知法犯法。做为一名执法工作者,且不说菜农是古稀之年的老人,手无缚鸡之力,不能还手,也不能招架。也不说他之所以在街头卖红薯的原因。

单从法律条文上来讲,他不至于罪至被打。76岁风烛老人,被掌掴后暗自落泪:早知道要挨打就不来了。

阿凡达里说:以暴力对抗暴力。要知道,有时候,这是唯一的选择。还是美国佬喜欢说实话。

揣摩着打人者的心理,说谦虚点是偏激粗暴,说直接点叫变态卑鄙。不知道他对法律懂得多少?不知道谁赋予他打人的权力?

真希望在不断的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呼声中,坚决杜绝此类让人心寒的事件再次发生。




作者: 天河锋    时间: 2010-11-14 14:59
哪哈都一样,呵呵,社会在进步蛮,就这样下去,在过若干年看是个什么结果!

表面工作做的再好,也掩盖不了事实!
作者: bocai    时间: 2010-11-14 15:15
可怜的大爷可恨的城管,没有人性
作者: 天涯之恋    时间: 2010-11-14 15:51
那里有压迫那里就有反抗
作者: 酷比客    时间: 2010-11-14 18:38
现如今都猖狂到这种地步了,让我们老百姓咋想,咋过,咋看,社会在进步,人文素质却在后退,悲剧
作者: 安妮    时间: 2010-11-14 22:55
哪里有反抗,哪里就有压迫。。
作者: 无影哥哥    时间: 2010-11-14 23:17
看多了 麻木了
作者: 安妮    时间: 2010-11-14 23:27
76岁的老人千万不能麻木,反正我没出息, 看视频都掉眼泪了。。
作者: 安妮    时间: 2010-11-14 23:28
有时候,还是要拿出有必要的同情心。。
作者: 大眼    时间: 2010-11-19 06:08
我是陈胜吴广!
作者: Patch    时间: 2010-11-19 18:12
扒灰的扒灰  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  洗洗睡吧
作者: 安妮    时间: 2010-11-19 18:29
回复 11# Patch


    尊重你的选择, 不拦你。不能横刀夺爱呀。
作者: Patch    时间: 2010-11-19 18:43
回复 12# 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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