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论坛

标题: |搞笑|对3C的血泪控诉-搞笑版 [打印本页]

作者: 盗版    时间: 2004-11-21 03:52
标题: |搞笑|对3C的血泪控诉-搞笑版
罪行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大家都知道,玩魔兽,不管什么种族。你都得要农民吧。而3C剥夺了魔兽出场率为100%的农民的出场权(有的还要好一点,NE的小精灵一开是在你选择角色是还露回脸,有的甚至用羊来代替)。致使我们伟大的农民伯伯只能在某阴暗角落里哭泣。

  而初期被选择角色只能傻乎乎的站在原地。

  罪行2:非法集资

  3C里的金子是从由电脑玩家控制的NPC生物上掉落的。并没有按照暴雪官方规定的《金子获得法》条例。此为非法集资!

  注 《金子获得法》摘要:

  1 、由专门采集人员,包括农民,苦工、侍僧、小精灵从指定金矿内获得。

  2、由玩家击倒野外中立生物得到。(区别于由电脑玩家控制的NPC)

  3、由玩家英雄卖出物品至商店获得。(包括各自建造的商店和野外地精商店)

  4、各玩家间通过同盟交易获得。

  暴雪公司制定 2003 xx xx

  罪行3:营私舞弊罪。

  3C制作地图的家伙为了满足自己膨胀的虚荣心,疯狂篡改角色属性及技能。(不改的话,怎么一个打无数电脑的小兵呢?)甚至把一些不属于英雄的角色通过无耻的修改,改成他属于作者自己的无敌英雄。

  罪行4:非法侵权。

  各英雄原始设定有15个名字。但由于3C作者非法侵权,私自篡改他们姓名。使天不认得他,地也不认得他。广大魔兽FANS更不认得他。

罪行5:非法占有。

  在魔兽中被列为珍惜物品的神器(非买品)在3C中居然随处可见。在各大小商店均有销售。并无限复制,严重扰乱市场。

  罪行6:非法出版。

  3C中所谓的书店(乃黑店),无数珍惜古典(如敏捷之书,经验之书等)纷纷被列上柜台。(书与神器一样为非卖品)。

  罪行7:不正当竞争权。

  在暴雪官方地精商店及个种族商店中许多道具的价格是有明文规定的。而在3C中,有严重的哄抬物价,非法买卖的情况。这里不一一列举。

  罪行8:间接伤害他人罪。

  在3C中,英雄的攻击速度可以一神速来形容。在这一高强度的攻击动作中,许多英雄因为动作超过极限而出现种种不适症状。(科学证明:双手左右摆动 7次/秒 为极限,超过极限会有不适症可能导致残废)

  罪行9:直接伤害他人罪。

  理由不用多说了。是真正的魔兽爱好者都知道。3C严重破坏魔兽的平衡。

  欢迎大家补充,共同声讨3C,还我们一个纯正世界!
作者: miao7bin7    时间: 2004-12-18 07:25
[audio07]
顶一下
作者: rosean    时间: 2004-12-18 09:12
嗯,版主好像好长时间都没光顾了,难得一现啊 !
作者: 盗版    时间: 2004-12-18 13:24
呵呵,偶DI斑竹才刚当没几天啊,2004-11-19
才当的啊。手段嘛 [s:26]
作者: rosean    时间: 2004-12-19 09:54
[audio14]
作者: vipstar    时间: 2004-12-19 19:07
偶早就晕了! [audio02]
作者: rosean    时间: 2004-12-20 10:22
[audio03]
作者: vipstar    时间: 2004-12-21 05:53
呵呵,知道了! [audio06]
作者: rosean    时间: 2004-12-22 10:02
[audio16]
作者: vipstar    时间: 2004-12-23 12:55
[audio14]
作者: rosean    时间: 2004-12-24 06:15
[audio02]
作者: vipstar    时间: 2004-12-24 12:36
[audio03]
嘿嘿!
作者: rosean    时间: 2004-12-25 07:07
[s:21]
作者: vipstar    时间: 2004-12-26 10:26
想不通的想睡觉了啊
作者: rosean    时间: 2004-12-27 11:27
就是啊!
作者: vipstar    时间: 2004-12-28 05:50
呵呵:)
睡吧 [s:21]
作者: Bstar    时间: 2005-1-3 05:36
该区缺乏管理  sorry  请有意当斑竹者给我发消息 谢谢
作者: rosean    时间: 2005-1-6 05:19
[s:26]  [s:26]  [s:26]  [s:26]    [s:26]  [s:26]  [s:26]  [s:26]

看看这是什么?



你有吗?
作者: vipstar    时间: 2005-1-6 10:43
呵呵,这也有啊
我晕了哦!!!!!!!!!!!
作者: rosean    时间: 2005-1-14 06:23
[audio04]
作者: vipstar    时间: 2005-1-14 15:00
就!就!
[audio09]
作者: Eternity    时间: 2005-3-13 12:34
这贴的作者是 刑法 加 民法 专家呀!·!
打官司找他!!




欢迎光临 郧西论坛 (http://www.yunxi.net/)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