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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村妇胁迫同居情人写欠条补偿肉体损失10万 [打印本页]

作者: 村民    时间: 2007-9-28 14:39
标题: 村妇胁迫同居情人写欠条补偿肉体损失10万
9月28日报道 门头沟农民邓女士与有家室的刘某同居多年,因刘某不能与自己结婚,提出分手,并让刘某写下了10万元欠条作为补偿。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欠条无效。近日,门头沟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确认该欠条无效。

  2001年,41岁的刘某认识了43岁的门头沟邓女士。2002年二人开始同居。其间邓女士得知,刘某1992年就已结婚,妻子在江苏老家务农,并有一个儿子。刘某曾表示会离婚,却一直没离。2007年3月,邓女士提出分手,并要求刘某给付10万元作为同居5年期间的青春、精神和肉体损失。刘某当时写下了欠条。此后,邓女士要求刘某还钱。刘某难以兑现,只好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欠条无效。


  刘某说,欠条是邓女士胁迫他写下的。但邓女士表示,10万元是解除同居关系时刘某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费,是刘某自愿出具的。

  法院认为,欠条记载的内容表明,欠条是两人解除同居关系后,邓女士要求刘某给付的青春、精神、肉体及感情损失,该要求缺乏法律依据,邓女士也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双方存在其他债务关系,因此该欠条不具有合法性。
作者: 3166浪漫圆舞曲    时间: 2007-9-28 15:30
男欢女爱
你情我愿
不要把感情当交易
作者: 流星雨    时间: 2007-9-28 17:55
引用第1楼3166浪漫圆舞曲于2007-09-28 15:30发表的 :
男欢女爱
你情我愿
不要把感情当交易

作者: rsjhm    时间: 2007-9-28 22:32
由爱生恨,便什么事情也会发生。。。
作者: 东风飞扬    时间: 2007-9-29 18:32
引用第1楼3166浪漫圆舞曲于2007-09-28 15:30发表的 :
男欢女爱
你情我愿
不要把感情当交易
呵呵,越越说的非常实在。但如果双方相爱后,一方隐瞒自已已婚的事实,以结婚为手段欺骗对方,来满员自已的欲望。而对方却相信苦苦等候多年,最后才知道一方是欺骗,玩弄自已的,那应该咋办啊
作者: Eternity    时间: 2007-9-30 13:38
这样和去找jinv有什么区别?
作者: rosean    时间: 2007-9-30 13:47
朋友是永久的,情人是短暂的!
作者: nothing1984    时间: 2007-9-30 20:19
只怪邓女士
作者: 东风飞扬    时间: 2007-10-3 15:10
如果欠条是刘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对邓某分居的补偿,我个人认为刘某应对邓某支付这10W元
作者: 小猫    时间: 2007-10-13 17:40
造孽。这个社会太现实。
作者: vipstar    时间: 2007-10-13 17:42
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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